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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2012年第七次中韩科技合作局长会议纪要,中韩双方经协商,现启动2014年度中韩联合研究项目的征集工作。
本轮项目征集在信息通信与光电子、新材料和纳米材料、生命科学及生物工程领域进行。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并根据《2014年度中韩联合研究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7日下午5点。
征集工作结束后,我司和韩方将分别按各自管理程序组织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韩双方将共同确定2014年度联合研究项目。届时,我司将以发文形式通知各立项单位,未被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处滕洪胜、李晨
电话:010-68598204、68598029 传真:010-68515808
邮箱:yfd@cstec.org.cn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李沛
电话:010-58881348
附件1:
2014年度中韩联合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设立中韩联合研究项目是中韩双边科技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为推动两国科技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中国科技部与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决定启动2014年度中韩联合研究项目的征集工作,两国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双方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开展联合研究提供交流经费支持。
一、 支持重点领域
经双方商定,2014年度中韩联合研究项目征集重点领域为:
信息通信与光电子、新材料和纳米材料、生命科学及生物工程。
二、 项目要求
1. 本轮项目旨在支持中韩两国的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在
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开发,为项目合作中的人员联合研究提供经费支持。
2. 联合研究项目应有较高的创新性,具有技术输出或产业
化前景的项目将优先考虑予以立项。
3. 合作双方应已就合作项目签署相关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等,并具备相应的研发投入能力。
4. 合作项目应阐述合作双方在项目中的贡献和分工。
5. 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达成一致。
6. 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7. 中韩合作双方应协商后联合进行申报,中方申报单位经
推荐部门报送中国科技部,韩方申报单位报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单方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 申报主体要求
1. 中方申报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
办法》的要求: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
2. 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所需的技术基础和资金。
3.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申报单位均应在各自国家相应的法
律、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申报。
四、 项目推荐部门
1. 项目推荐部门一般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
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国际科技合作或科技管理部门。
2. 各项目推荐部门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
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