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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奖存废之辩
“其实,在国家现有的五大奖励中,争议最大的是国家科技进步奖。”尹卓的这一判断,也得到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的认可。
尹卓向本刊记者介绍说,科技进步奖是申报奖,又是奖项目的,不是奖励个人,所以申报的时候有许多行政领导挂名,这就有一个排序问题:真正在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的名字往往排在后面。另外,科技进步奖每年都评,是普遍实行、由下而上的,根子已经插到科研院所的神经末梢了,而且它与评职称、升职、涨工资、分房子等所有待遇挂钩。“这个导向作用非常强,非常不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科研工作。”
“如果国家就奖励一两个人,那么进入科技界的人就只能把它作为一个精神上的导引、号召,只能让他更潜心于科研工作,而不是整天想着它对评职称、升职、涨工资有作用这些物化的东西。我说的科技进步奖发生变异,就是指这一部分。”
尹卓认为,科技进步奖是使整个奖励制度发生变异的主要因素。“不是说整个奖励机制‘癌变’了,是科技进步奖实施办法‘癌变’了,要把它切除。科技奖励制度也要创新,使之更符合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理念。”
在今春全国两会上,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原院长邵国培向会议递交了题为《减少科技奖励数量,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净化科研学术风气》的提案,并获得了多位政协委员的签名。他认为,国家科技奖项设置太多太乱,已造成科研领域追求功利的严重倾向。“这个问题实在太严重了,已经不仅仅是科技界的问题。”
邵国培认为,我国激励科技工作者的政策比较简单、机械,调级别、加工资、评先进、评职称、评院士都与科研奖励的等级和数量挂钩,导致部分科研人员急功近利,把跑项目、搞鉴定、报奖项当成科研工作的重中之重,反而对艰苦的科研过程马马虎虎;报奖时注重包装,动辄就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评奖时拉关系、走后门,不但浪费了经费,还出现了很多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良心的不正之风。因此,他提出“大幅减少我国科技奖励的种类和数量;取消大部分政府奖和部门奖,设立各种专业门类科技奖;建议工程技术成果主要由市场、社会和实践检验、认可;建议对科技工作者的业务评价主要由同行专家根据其科研成果和论文的水平来衡量”等多项建议。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今春全国两会后,全国政协曾组织多个小组到全国各地进行调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就专门组织了“科技评价体系及奖励制度改革问题”专题调研组,到上海等地就我国现行的科技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进行调研。
据了解,在此次调研形成的报告中,“一个基本一致的建议,就是取消国家科技进步奖,保留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合作奖四个奖项。建议在一级学科(如数学、物理、生物等学科)里面多设立几个重大学科奖,每年奖励一两项,是推荐性的而不是申请奖,更不是群众性的评奖。”
尹卓分析说,申请报奖就有“打包”、“捆绑”、弄虚作假的可能。有受访专家称,“在申报科技奖项时,‘打包’申报的不在少数。譬如刚刚被撤销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李连生,就曾经把2005年申报过的项目和别的成果一起打包申报了2007年的科技进步奖。”
尹卓也曾遭遇过自己的某项科研成果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捆绑”到别人身上去申报科技奖的“不幸”。这是一种科研造假行为,但“事后知道了也不好找人家,这明显是拆别人的台、当众打人耳光。”尹卓只能无奈地感叹。
国家科技奖该怎么评
国家科技奖到底该怎么评?学界对此议论纷纷。
中国科学院院士、四川大学教授刘应明认为,应该是国家的归国家,社会的归社会,市场的归市场,“最好能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队和组织来评。”他说,三鹿集团凭借“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获得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可后来却出现了那么大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科技奖励的尊严,“如果交由奶业生产企业或市场里自生的行业协会来评,业内人可能会更加了解内情,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不至于对国家科技奖造成损害。”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北京大学教授马大龙也认为,逐步减少甚至取消一些国家奖励,交由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评选,是公民社会成熟的标志。“如果国家介入太多,奖项出现问题,将造成国家公信力下降。”
2009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马大龙曾以《维护科技奖励尊严,深化奖励制度改革》为题作大会发言,质疑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认为“这一现象损害了国家科技奖励的尊严,暴露出科技奖励制度的某些弊端。对此,有必要反思并改革我国科技奖励制度”。
对于“取消国家科技进步奖”,采取“市场归的市场、社会的归社会”的评奖方式等观点,国家奖励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有点偏激”。他解释说,“国家奖是政府奖,要体现国家意志,即一要鼓励科技发展,二要鼓励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如果把有效益的(奖项)都取消了,在政府层面上,如何体现科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如何体现科技支撑发展问题?”
“真正让科技长入经济,这是1985年根据‘面向、依靠’(1982年国务院正式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简称‘面向、依靠’)的方针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科技进步奖的出发点,也是党的方针政策在奖励工作中的体现。”该负责人认为,是否取消科技进步奖,不能仅仅局限在科技界、科技人员内部讨论。从科技界自身发展来说,国外是以学术共同体为主,我们是以政府意志导向为主。“在‘中国特色’的情况下,我认为,国家奖体现了国家意志。”
国家奖励办主要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表示,从理论上讲,市场上的事交给市场去评价是对的,但现在还做不到。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华为的老总任正非,企业已做到上千亿,对社会贡献很大,但为什么连院士也评不上?社会的评价为什么采信不了?关键是评价体系。必须要把新的评价体系建立起来替代现有的评价体系,那时就可以取消。就如同高考也有许多弊端,但现在还不能取消,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以替代它的、相对更公平的制度体系。所以理论上讲,取消是可以的,但实际条件还不成熟。”
一位接受本刊采访的一线科技人员对学术共同体、社会组织的公正性也表现出担忧。他告诉本刊记者,现在一些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组织评出的奖项也难以服众。因为“很多协会都是由官员或退休官员当一把手,还是行政主导。”
马大龙直言,问题的根子在于学术共同体的过度行政化。行政人员不了解学术共同体内的情况,只能用量化的标准去衡量,而科研人员又不得不跟从,因为行政人员掌握着资源的分配权。从专业人士的角度看,在我这个领域谁是顶尖的我一清二楚,即使他没拿过什么奖项,“而真正一流的科研人员往往也不热衷于报奖;很多热衷于报奖的,反而是那些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事的。”但“科技奖励如果不能评选出真正一流的成果和一流的科研人员,反而让二流、三流的人得奖,这是很可怕的。”马大龙说。
对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郭雷认为,从国家层面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具有根本性意义;其关键就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职能的实质性转变。
郭雷分析认为,在我国当前科技管理体制中,不但存在计划经济思维下管理体制的某些弊端,而且还有不规范的“自由竞争”机制所带来的问题。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自由竞争”,只有很好地结合才能集成各自优势,否则就会导致两者弊端的叠加。这就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在职能上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对于自己实际上“管不了,管不好,也不应该管的事情”,不应该“越位”去管,而应从根本上进行职能转变,减少对科研项目从立项、遴选、验收到奖励的具体管理,将工作重点集中在制定规划、设计政策、做好服务和优化环境等职责上。另一方面,在科研管理的自由竞争机制中,也必须有规范完善的竞争规则、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与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作为保障,否则就会变为“无序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又不应该“缺位”。
郭雷举例说,“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和成果的评审,就属于管理职能的‘错位’。行政部门对科研评审所采用的通常做法,是按照几大科技领域分组来邀请评审专家。多数被邀请的专家,尽管在自己所熟悉的专业方向有一定造诣,但对于其他领域具体成果的判断,往往只能依靠某些表面现象和流行的数量指标,或主要受评委中个别‘小同行’观点的影响。这就使这类评审从根本上存在局限性,不可避免使其权威性与公正性大打折扣,使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有机可乘,造成‘拼凑成果、忽悠意义、蒙混过关’者大量存在,同时还会造成不正确的科研导向,并使不少真正优秀者屡受挫折。这是由行政部门职能的‘错位’所导致的机制性缺陷。”
在他看来,科技奖励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起到一定鼓舞作用,但是如果国家过度重视并与个人利益密切挂钩,以致把获奖引导成科学研究追求的目标,则往往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更有甚者,不科学与不公正的评奖结果,往往还会对相关优秀科学家起到某种心理上“惩罚”作用,从而产生不可忽视的长久负面影响。
因此,郭雷建议,对我国几十年来频繁开展的大规模政府奖励行为,实事求是地深入分析所起的作用和客观效果,进一步改革奖励制度;建议政府只考虑颁发少量的科学家成就奖,而关于具体科研项目成果的奖励,交由学术界或市场自身来检验、评价与奖励。“原则上讲,对基础研究成果应该依据其学术价值或对科技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主要由公认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团体来评价奖励;对应用性研究成果,应该考察其实际应用效果和推广情况,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等来评判奖赏。只有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改进奖励体系,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
中科院院士、中国科技大学校长侯建国也认为,我国的科学奖励名目较多,也很复杂,可以适当减少类型和数量。“基础成果奖,要更多地与国际接轨,让同行来评价;应用成果奖,要以市场价值和用户评价为主要标准,尽量减少行政干预。”
九三学社的一份提案也建议:应该针对不同研究类型的项目设置不同的绩效目标,特别是注意区分基础性研究项目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对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应加强对成果转化情况的考核评价,设定对应的评价指标,真正考核科技项目的成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符合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