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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将如何制定?有哪些部门参与制定工作?
王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制定。
鉴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关系到国计民生,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中央批准,成立了以国务院新闻办和外交部牵头、5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这个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办公厅、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办公室、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权研究会。
在制定的过程中,我们还将广泛邀请有关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以及人权专家学者参与制定工作。
记者:请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王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改革创新精神着力解决人权领域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律保障人权条款的实施,完善保障人权的制度安排,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开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主要内容将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按照已经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更加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人权精神,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中的人权精神,始终从群众和群众利益出发,全面反映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反映群众愿望,解决群众困难和疾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