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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临时工究竟是什么工?其真实的生存状态什么样?该如何看待“临时工现象”?
“我是一个‘黑护工’”
——法律上已无严格意义上的临时工,但实际生活中临时工仍大量存在,主要分布在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收入偏低、保障不健全
上午10点半,帮助躺在床上的病人翻了个身,40岁的护工孙志明擦了擦额头上沁出的汗珠,跟记者打开了话匣子。“护工分两种,一种是跟着公司干,俗称‘白护工’;一种是自己单干,叫做‘黑护工’,我从2005年起就成了一个‘黑护工’。”
孙志明的老家在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由于土地贫瘠,乡亲们纷纷外出打工。2001年,在老乡的介绍下,孙志明来到北京的一家医院里做护工。“起初叫护理部,归医院的护士管理,特别严格,那时我们都穿白大褂上班。再往后,不知咋的就和医院没关系了,改成护理公司。”据了解,这家医院的护工大约有200多人,以甘肃和河南人为主。
孙志明说,其实“白护工”和“黑护工”干的活一样,费用也差不多。卧床病人一天的护理费是100元,“白护工”要向公司交15元的管理费。“但他们的工作相对稳定,连续性强,不愁找不着活儿;我们就不一样了,虽然挣的钱全归自己,但找活儿要靠自己或者老乡介绍,有时接不上茬。”记者问起社保之类的区别,孙志明说,“白护工”虽然有公司,但也没有上社保,他自己则在老家上了新农保和新农合。
护工的活很辛苦,用孙志明的话说就是“熬人”。“每隔两小时要给病人翻一次身,夜里也不例外,所以这些年长期睡眠不好,再说天天在病房呆着,晒不着太阳,身体是越来越差。”孙志明掏出一张纸,上面整齐地写着一天24小时的安排。除了睡觉,几乎每隔半小时就要给病人注射流食、药物或水。“按说这些都应该护士来做,可病人多、护士少,这些活儿只能我们来干。此外,大小便、擦洗、翻身、吸痰等都离不开护工。干我们这行,就俩词儿,忍耐和坚持。”孙志明感慨地说。
辛辛苦苦干满一个月,孙志明能挣到3000元钱。“全家就指着我这点钱呢,所以我得保证每个月攒2500元以上!”孙志明的话让记者吃了一惊,这意味着他每个月的开销要控制在500元以内。“女儿今年要高考了,儿子上高一,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老母亲又有心脏病,天天吃药,每个月光药费就要400元呢!虽然干不动了,一想到家里需要钱,就咬牙坚持着!”
全职妈妈张女士告诉记者,感觉自己身边的临时工特别多。“小区里的保洁员和保安,三天两头换;我们经常去的一家餐厅,能干满3个月的服务员很少见。我在妇产医院生孩子时,每天给宝宝换衣、洗澡的,就是几个从外地护校毕业的女孩,在北京的大医院临时干上两三年,回去再找工作。”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主营业务岗位临时工盼“入编”
——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其中许多人已在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数年,但在劳动权益方面仍与过去的临时工类似,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我们处就我一个编外‘临时工’,最大的愿望就是将来能入编。”26岁的何东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财务处工作快一年了,虽然干的活和同事们差不多,但身份、待遇却相差很多,每每想起这些,何东都很无奈。
何东告诉记者,他大学里的专业就是财务管理,毕业后阴差阳错地进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可内心还是喜欢做财务。“去年正好有个机会,得知这儿的财务处缺人,笔试、面试都是在单位进行的,最后却告诉我,只能和朝阳区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就这样,何东稀里糊涂地成了单位里的“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