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谁该为网上谣言埋单

2011年10月14日11:1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网络谣言 网上信息 人气 眼球 互联网企业

抵制网络谣言系列评论之二

吴定平

中国网民又被谣言耍了一回,日前被一些网站热炒的“微博名妓若小安”,竟是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被网络谣言耍弄,这不是第一次。“后妈虐童”、“艾滋女事件”、“抢盐”风波……这些貌似悲情、正义的谣言,一次又一次把我们骗得够呛。

制谣传谣的行为必须承担道德和法律的责任,但谁是这个虚拟空间的责任主体,谁该为这个恶劣行为埋单?毫无疑问,制谣传谣者有责任,监管部门有责任,谣言滋生和传播的网站,当然也难脱干系。

近来,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对网上谣言频现表现出强烈愤慨,一致呼吁各方合力铲除这个社会公害,并不断追问为谣言滋生和传播提供平台的一些网站的社会责任。不久前,国信办网络新闻局负责人也明确指出,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要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不得给谣言提供传播渠道,并表示要严惩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人员和网站。社会的呼吁和管理层的要求很明确,网上谣言泛滥,网站难辞其咎。

互联网是一个公共信息平台,你搭建了这个平台,就有责任管理好这个平台,最起码的,要保证这个平台的信息不危害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益。这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然而,让笔者不能理解的是,总有一些“喊冤”、“叫屈”声在为自己辩解。

有网站喊冤:是网民在这里造谣,说什么怎么说是网民的事,我们不好管也管不了;也有网站叫屈:其他网站上发了,我们只是转载,责任在他不在我。

这些话,乍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稍一推敲,大谬不然。就好比,一个辖区里总是发生盗窃案,你能说这只是小偷的责任,与辖区管理者无关吗?再有,你买到了假货,你再把假货卖给别人,你能说这只怪前边那个卖假货的,与己无关吗?喊冤和叫屈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其实,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怎么看,怎么办。怎么看决定着怎么办。对于一个互联网企业和网站来讲,如何看待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何看待“眼球”、“人气”和网络媒体的道德良知,这是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将自己的所有行为都纳入道德和法律的边界之内,这样的企业才值得尊敬,才可以持续发展。

解决了这个基本的“看法”问题,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自然会有管理好网上信息和遏制网上谣言滋生、传播的办法。至少,谣言一现身就清理掉它,总是能做到的。而不是任谣言像子弹一样在网站上“多飞一会儿”,让谣言已经蔓延了再删掉它;至少,像重视网络传播技术研发和传播功能推广一样重视网站信息的管理,投入应有的人力和财力,也是能做到的;如果法律尺度更严一些、监管力度更大一些,网站为谣言提供滋生、传播空间就会受到严惩,网站自然会找到更多遏制网络谣言的办法。

网络谣言已成互联网上的“毒瘤”,切除这个“毒瘤”,需网民的责任自觉,需法律、制度和监管的力度,当下更需网站的守法与自律。

抵制网络谣言系列评论之一

新华网评:有了“麦克风”不等于可以“乱放风”

互联网上的谣言、谎言已成公害,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得而诛之。试问造谣制谎者,当你在互联网上点邪火煽歪风,肆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时候,你的居心何在,良知何在,公民基本的社会责任何在!谣言是“看上去很美”的毒蛇,那些轻信谣言甚至传播谣言的人也需要反省,切莫一再被谣言欺骗了情感,误导了认知。

互联网从来就不是绝对的私人空间。帖文、博文、微言,看似“个人的”感受和表达,实则都是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发布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麦克风”从一开始就带有公开、公共的性质。

互联网也从来不是纯粹的虚拟空间。它与现实社会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越来越紧密。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上的行为与现实社会的行为一样,必须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任何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都不会容忍谣言、谎言的肆意传播。现实世界也好,虚拟空间也罢,都有道德和法律的边界,每一个参与者都要担负道德和法律的责任。互联网给了我们“麦克风”,并没有允许我们“乱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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