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质疑动车追尾事故赔偿金额过低

2011年07月28日10:1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赔偿标准 网民 赔偿协议 动车 事故应急救援 追尾事故 赔偿金额 赔偿限额 事故责任

50万赔偿金额被指过低

有网民认为,50万赔偿金额过低。署名“张起淮”博客文章表示,铁路事故的赔偿标准没有反映实际生活水平的增长,也没有体现动车乘客高消费、高支出,应得到高回报和高赔偿的特点,更没有与航空赔偿标准、公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工伤事故等赔偿标准相协调。此次赔偿标准远远低于正常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有失公平。

署名“吕恩相律师”的博客文章表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是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作为法律的《侵权责任法》,而按《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都按城镇户口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合计为562504元,而不是《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15.2万的限额。同时,随着近年来火车票价格的上涨,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保费也在随之上涨,但是,遗憾的是火车票责任保险2万元的赔偿限额标准并没有与目前的市场水平接轨。

必须查清事故责任

署名“刘鹏”的网民表示,一起牵动世人神经的动车事故,在原因尚没有查明的情况下,相应赔偿本不该操之过急。最起码,赔偿多少是与事故责任有着一定联系的。事故是“雷击”等单纯的自然灾难造成,还是铁路部门失职导致,其赔偿理应有所不同,后者显然要多于甚至要成倍于前者。

署名“吴永麟”的博客文章表示,当前,社会大众与遇难者家属需要的是真相,死者安息,责任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才是事件的根本。对于遇难者家属来说,他们悲痛欲绝,他们更需要的是社会的尊重、关爱来疗伤,然而,这个过早的(赔偿)决定是否缺失应有的人本关怀?这是否对遇难者失去生命的藐视和极不尊重?(记者张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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