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三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全面保障。两年来,与少数民族相关的立法和配套规定不断完善,少数民族依法管理民族自治地方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两年来,国家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79亿元,超额完成了《行动计划》目标。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传统和宗教文化遗产得到进一步保护。适应各民族语言环境与教育条件的双语教学模式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以大力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为目标的双语教育体系。
妇女的平等地位与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两年来,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制定和完善了《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各级工会积极向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地方性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儿童教育权、健康权得到有效保障。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初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国家加大了对雇用童工、拐卖儿童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
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国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养老机构落实相关标准专项检查活动。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2005—2009年连续增加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140元,建设了一批种类多样、社会急需的养老机构。
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2010年,全国有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中心3592个,有5.4万多名残疾人接受了法律援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