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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两年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9.77%;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9%,实际增长10.9%。城镇新增就业2270万人。201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上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好的一年。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到2688万人,比2008年末减少1319万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覆盖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比2008年末增加0.38亿人,达到2.5亿多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8.36亿人,总覆盖人数超过12.6亿人,90%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全民医保的大格局初步形成。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2010年,国家免除了全国约1.3亿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为约122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到2010年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99%,初中毛入率达到100%。全国文盲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至4.08%。
四川汶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已基本完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了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玉树强烈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恢复重建有序推进,有效地保证了灾区人民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