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清退滥发公务员津补贴数千万 多为违规创收

2011年05月03日13:4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津补贴 公务员津补贴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工资制度 公务员法 公务员薪酬

4月24日,考生涌入华科大考点的考场。当天,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集中在武汉进行,约7.5万人参考。李辉 摄

一单位滥发13种

一名交警称,路面执勤的交警呼吸尾气,享受“污染费”。这一次,“污染费”也在清退之列

据媒体报道,复旦大学副教授孙琳曾专门调查过中国公务员薪酬问题,据其不完全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300多项。

调查显示,在武汉,超出中央要求范围发放的津补贴名目很多,个别单位一个部门内部超出国家要求发放的津补贴13种。

据记者调查,武汉市一市直部门被要求清退的津补贴共有:考核优秀奖5.67万元,年度考核奖72万元,社保考核奖299.72万元,征管考核奖 326.36万元,财政征收奖22.1万元,残保征收奖10.95万元,社保压欠奖10.95万元,组织收入奖33.43万元,“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奖 40.5万元,绿化奖60.5万元,征管系统上线奖11.2万元,两型机关先进奖6.9万元,综合治理奖8.95万元。

宋卫斌介绍,武汉市教育局被要求退还的津补贴名目,包含普法先进奖、第13个月的工资、绩效管理等。他说该局主要是绩效管理方面超发了,按照文件规定是发2000元,“我们超发了,是按两个月的工资发的。”

“以后,加班费也不能发了。”宋卫斌说。他认为武汉市交警“更冤”,因为他们的“污染费”被取消了。

4月29日下午5时许,一名在长江日报路执勤的交警证实,在路面执勤的交警每天呼吸大量尾气,享受一定的“污染费”。这一次,“污染费”被认定为未按规定发放的津补贴。

4月21日,武汉市房管局监察室主任李美田说,他近3年多次被评为信访先进等荣誉称号所发的奖金,也在清理之列。

部分是地方政府批准

部分超规定的津补贴是地方政府自己批准的,也有单位因此写报告,希望保留

在被清理的各类津补贴中,武汉多名官员指出,相当部分都是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发放的。

4月28日,一名知情官员介绍,清理工作开始后,武汉市一家市直单位觉得所发津贴都是政府批准的,还特意给市相关主管领导写了一个报告,希望得到“照顾”。

这份落款时间为2011年4月27日的报告称,该局所发的“征管考核奖”和“社保征收奖”,人均每月600元左右,是2005年经武汉市领导批准并报“市阳光收入工程领导小组”备案保留的。

此外,根据该报告,该局发放的组织收入奖、财政征收奖、残保金征收奖等均有市领导批示,并按收入指标挂钩,按征收实额考核发放,属于市政府对该局税费征收完成情况的工作性奖励。

报告称:“2009年度财政征收奖每人2000元、残保金征收奖每人1000元,对我局干部职工超额优质完成各项工作具有较为明显的激励作用。”

该报告还披露,该局一次性奖励人均3000元“五一劳动奖”、每人1000元的“征管系统上线奖”、每人600元的“两型机关先进奖”等,都有按相关中央、地方政策发放的。

该局在报告中申请允许逐步分期退还多发的津补贴,并保留和完善绩效考核奖励,以“保护、爱护、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武汉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宋卫斌也称,很多补贴都是地方政府批过的,极个别的是部门自立项目。

武汉市财政局负责清退工作的官员表示,清退工作“只做不说”,不便接受采访。

公务员有不同声音

有的公务员希望不退款,只是以后不再发,有的则称既然是要求退,该退多少退多少

“这些钱发给个人后,经济条件不好的已经花掉了。现在要他们退出来,不少人会觉得经济压力很大。”武汉市房管局监察室主任李美田称。

考虑到部分公务员家庭经济困难,武汉市一些部门争取到了分期退还的政策。按照计划,第一批需先退还30%。

宋卫斌介绍,该局行政编制89人,其中9人称家庭困难,写报告申请分期分批退款。

李美田认为,规范公务员的收入是应该的,但是不是可以考虑既往不咎,不该发的以后坚决不发就行了。

武汉市城管局副巡视员张汉明对清退的态度是,此事是市里整体要求,不是一个人、一家单位的事,没什么好说,他们要求退多少就退多少。

武汉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宋卫斌表示,今后会严格的按照《公务员法》来,文件没规定能发的,坚决不发,加班费也不能发。

也有观点认为,清理行动会影响工作积极性。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叶光明撰文称,收入下降影响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法官收入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下降幅度过高,可能导致部分法官面对外界不良诱惑抵抗力下降,甚至自行寻找其他‘创收’,势必危及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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