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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退打折鞋得打官司
“商场规定,打折、特价商品不能退”
某天,龚苹路过商场,看到自己喜欢的一双皮鞋正在打折促销,兴冲冲地买下来,可是鞋的内帮掉色,把她好几双浅色袜子、甚至脚趾都染色了。龚苹找到商场退换,对方称一则没有质量问题,二则“打折、特价商品我们规定是不能退的”。
龚苹怒了,开发商惹不起,幼儿园惹不起,还惹不起一个商户?她投诉到了辖区工商所,工商人员决定调解,龚苹专门请了半天假。商场人员坚持要龚苹拿出鞋子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证明才退。工商人员只好跟龚苹说“调解失败”,建议她给鞋做个鉴定,或者到法院去打官司。
但这两种方法龚苹都不打算尝试了,耗时间费精力,忙碌的工作耽误不起。
深受霸王条款之害的龚苹百病成医,经常和同事开玩笑,说生活处处存“霸王”,看电影影院“谢绝自带食品饮料”、吃饭餐馆要收开瓶费、出门旅游“发生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负责任”……“估计只有等到人死后,才不会再遇到了”。可是一位刚刚安葬完母亲的同事却告诉她,殡葬的暴利更让人瞠目,成本只有几十元的骨灰盒,可卖数千元,墓穴一个动辄上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一些殡仪馆还规定“必须在馆内选购骨灰盒,外购的骨灰盒一律不准带入。”
8 赔偿的“阴阳脸”
“消费者弄坏商家的,加倍赔偿;商家弄坏消费者的,基本不赔”
一次,她带儿子到郊区度假村玩,儿子不小心把一个烟灰缸给打碎了。第二天,宾馆索要赔偿40元。
“一个小烟灰缸市场价不过10元左右,这不是宰人嘛”,龚苹记得过去看报道,中消协曾点评过“物品损坏高价甚至天价赔偿”是霸王条款,要赔也应按损害物品的市场价减去折旧费,龚苹直接拿出10元钱递给主管,没想到,主管居然同意只赔10元钱。但她没来得及高兴几天,她去照相馆洗胶卷,对方早已在包装袋上声明“如遇意外事故损坏或遗失胶卷,只赔同类、同量胶卷,不负责其他损失”。把数千元的羊绒大衣拿到洗衣店干洗,单据上同样是“遇损坏只赔衣物洗涤费用的10倍之内”。快递物品如果不特意做保价的话,一旦“丢失、完全毁损的,最高赔偿200元”。
龚苹很疑惑,为什么都是赔偿,消费者弄坏商家的,就加倍赔偿;商家弄坏消费者的,却基本不赔?
龚苹打心里佩服那些向“霸王条款”说“不”的人。她经常在报纸上见到的公益律师郝劲松,经过与铁道部打官司,终结了中国火车上吃饭不开发票的历史。一位旅客与酒店打官司,要求确认“12时退房,否则加收半天房费”是霸王条款,虽然败诉了,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随后删去了该规定。
龚苹看到,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霸王条款”的危害,去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个办法被称为约束、扼制“霸王条款”的专门规章,对“霸王条款”商家的查处,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最高可罚款3万元。龚苹相信,社会上多一些爱“较真儿”的人,就会少一些“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