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最低消费”纯属霸王条款

2011年03月03日09:1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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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赤壁市在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后,对用户设置每月5吨的保底用水量,用水不足5吨的按5吨收费。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办公室程主任称,目前水价太低,企业亏损严重,不得已才出此决定,待今年上半年水价将上调后,保底用水量将取消。(3月1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诸如电信、餐饮等行业的“最低消费”早为公众诟病,没曾想,作为生活必需品的自来水也搞“最低消费”——“用水不足5吨的,也要按5吨收费。”这是典型的强制消费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费”,实质上都是以自制的格式条款来强制交易,都属于霸王条款。

特别是自来水公司给出的理由,则更是一种强盗逻辑。且不说水企是否亏损,即便亏损,也应先从自身找原因,首先检视一下企业在技术和管理层面有没有耗费不合理的成本,而不是一门心思地通过涨价或者是强制消费的方式转嫁成本。更何况,水企是否真的亏损,还是一个问号。一个最浅显的道理是,如果因为消费者正常用水而亏损,“最低消费”的结果只会增加用水量,而用水越多岂不是亏得越多?很显然,供水公司是想用老百姓“最低消费”中的那部分冤枉钱来弥补所谓的亏损。

近年,关于水企改制的呼声渐高,其主要原因是水价太不讲理,有些地方说涨就涨,有些地方甚至不说也涨。想必大家对“郑州水价听证会上只有1人反对涨价”以及“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上消费者怒扔饮料瓶”的尴尬场面记忆犹新,可见,水价的霸道从来就没消停过,要么“涨价没商量”,要么强制老百姓“最低消费”。

其实,毋庸多言,只要听一听赤壁供水公司“待今年上半年水价将上调后,保底用水量将取消”的回应,便知其“最低消费”骨子里的“霸气”。问题是,老百姓明知水价霸道,明知“最低消费”不合理,还得忍气吞声地喝人家的“霸王水”。究竟谁来叫停“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应该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李继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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