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本期嘉宾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孙立坚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牛海鹏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宋颂兴
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 崔新生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我们俩一起出门,你去买苹果四代,我去买四袋苹果……”,一句网络戏语,却在一定程度上折射着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无奈。
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标志性内容的《工资条例》久未露真容,但与条例相关的细微动向都牵动着人们的敏感神经。日前,有消息称,《工资条例》的基本框架已确定,其中政府对工资进行宏观调控的核心内容是要求“特殊行业”进行工资公示,而所谓“特殊行业”实际是指垄断行业。
消息一出,再度掀起业内一番热议,不少人对这种“老子审批儿子”的形式、对条例难掀“红盖头”原因等提出诸多质疑。
现状
行业不同收入迥异
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收入的专项调查中显示,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
■ 本报见习记者史燕君 发自上海
有消息称,《工资条例》(下称《条例》)虽然年内难以出台,但是基本框架已确定。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事实上,早在2010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开展了“你最关心的话题”网络民意调查结果就显示,分配不公问题在18个选题中位居第一。两会期间,分配不公问题也是代表委员们讨论的一大热点,成为议案提案涉及最多的问题之一。广大群众对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缓解目前过大的收入差距充满期待。
据了解,中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009年的23倍。虽然今年第一季度以来,宁夏、吉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天津等省市自治区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但是在大部分人士看来,上调工资的幅度根本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条例》第八部分规定,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的工资总额需要上报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资委,并由这些部门批准审核。必要时,还要召开听证会,而涨薪的最终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
事实上,不同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垄断行业收入畸高,已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一个存在多年的突出问题。据统计,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到10倍之间。不过令人沮丧的是,不同行业的收入分化状况到如今不仅没有改观,反而呈逐步扩大之势。
不仅是行业与行业之间,就连这些垄断企业内部的差距之大也让人吃惊。一项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收入的专项调查中显示,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而调查显示,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而据人保部内部人士透露:“我们的统计结果更加让人吃惊,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达到20倍以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
阻碍
利益牵绊条例难出
长期来看,用行政手段对工资加以干预甚至管制,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趋势,这本身也是很大的一个阻力。其次,工资的调整与各个利益阶层相关”
■ 本报记者黄烨 发自上海
在部分专家看来,相关部门对《条例》的推进是势在必行的。因为一方面,今后各企业用工问题的法律责任将更为明确;另一方面,国企高管与普通一线员工、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将缩小,并为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作贡献。
所以,根据媒体报道,《条例》草案3年前就已发往各省和直辖市。今年,《条例》更是成为了全民关注的焦点,甚至一度有消息称,“《条例》有望在年内出台。”但仅隔一天,该消息就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否认。随后,相关人士再次表示,“工资条例出台暂无时间表”。为什么“势在必行”的《条例》就这么难出台?
对此,牛海鹏教授对记者表示,“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其实是由市场来决定的。长期来看,用行政手段对工资加以干预甚至管制,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趋势,这本身也是很大的一个阻力。其次,工资的调整与各个利益阶层,甚至利益集团密切相关,在调整必定将损害某些人利益的时候,谁来承担其中的损失就成了另一个阻力。再次,提高部分行业和阶层的工资,部分企业的利润率势必将降低,收入会减少,因而,部分行业利益的受损也是阻力之一。”
还有专家对媒体指出,《条例》仍有很多概念尚未在各大相关部委中间达成共识,这是短时间难以出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到底哪些行业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垄断行业?外界关注的“同工同酬”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等。
“《条例》难以出台,肯定有部门间协调的问题。”崔新生同样对记者说,“当然,更不能排除利益因素的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