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钓鱼执法”: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
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搭载一名自称胃痛又打不到车的路人,遭遇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钓鱼执法”,被扣车并罚款1万元。其后,一系列案例相继曝光,司机孙中界断指以示清白一事更是引起轰动。目前,张军对有关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起诉已被立案。
曹景行(著名时事评论员):这个事件所反映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如果事先已经有人检举揭发他是黑车,有切实的证据,执法人员可以在路上等着他,甚至派人上车也无不可,但是你要拿出证据来。随便在街上截停一辆车,对没有任何嫌疑的普通公民,用这种陷人于罪的方式来进行查处,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西方国家,用这样的手段采集的证据是非法证据,是不可能上法庭的。
尤其严重的是,一个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政府陷自己的公民于罪,可以说这是一个不道德的政府。
执法者用违法的手段执法,这种公众无法监督的执法,一定会走向滥权营私。“钓鱼”本身涉及庞大的利益。上海某个区两年查处黑车罚款达到5000万元。据媒体调查,在这些执法大队下面还有所谓“钓头”,而“钓头”下面又有数以百计的“鱼饵”,能获得“奖金”。这当中的利益究竟怎么分配的、有没有涉及贪污或私分,都需要进一步查处。上海市政府要求有关区政府对这种非正常执法取证的手段进行调查,如果确实有的话,进行查处。这是一个好的开头。我们等着结果。
上海要成为国际大都市,最缺的是文明、法治和文化。
山西煤矿改制“国进民退”:民企还敢再干吗?
2009年4月山西省政府发文,明确将全省登记在册的2840多座煤矿收归国有,9月底前完成《进驻被兼并煤矿协议》签约仪式,小煤矿将退出历史舞台,“煤老板”亦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2009年9月,一份名为“浙商在晋投资的煤矿企业在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背景下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调研报告由浙江省有关部门完成,使这一轮煤矿改制中的“国进民退”现象备受关注。
汪冬莲(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2005年,时任山西省长的于幼军提出对煤炭实行“资源有偿、明晰产权”改革,吸引大量民营资本,特别是浙江、福建等地的民营资本进入山西煤炭行业。四年后,政府又对煤炭行业进行国有化为主导的重新洗牌,以指定主体、指定区域、指定方式、规定时间等带有强制性的手段对民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令一些民营投资者陷入两难。这一轮煤矿整合中,几乎都是由国营煤矿“并购”私营煤矿,私营“煤老板”要么折价参股(但不能控股),要么接受并购,而且并购价要由政府来定,这种近乎强制性的“整合”,涉嫌对民营经济的巧取豪夺,引起了舆论有关新一轮“国进民退”的质疑。事件在私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已引发震荡,浙江省已向山西省提出交涉。
有舆论认为,如果这次兼并重组能够将山西的煤炭企业做大做强、减少矿难,将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示范。但“煤老板”对“加强安全”一说亦有质疑。在这一波整合中,强势并购的多半是地方的国企,既有省属国企,亦有市属、县属的国企,这些地方国企的安全纪录并不漂亮。
保育钧(国务院参事室特邀研究员):以国有矿为主体兼并重组小煤矿,推动规模化经营,更重要的是保障生产安全,减少污染排放,这种愿望很好,但是做法值得考虑。
兼并重组,程序上要科学,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自主权。小煤窑也是有合同的,也是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谈判权,不能以“权”改“法”。但这次兼并重组,实际上是政府单方面推行强制的行政命令。
山西政府希望民营资本能继续留在山西发展其他产业,比如新能源、轻纺工业等第三产业。但是,政府不守信用,民营企业还敢再干吗?上个世纪90年代,陕北油田到处招商引资,出油后又嫌乱,要把它们收回,那是很残酷的。不要重犯陕北油田的错误,不能用简单粗暴的办法来对待市场主体。
山西煤矿兼并重组,实际上是一个利益政治,因为煤矿是宝贵的资源,山西就是靠煤。过去国有煤矿是无偿使用国家资源的,地租不缴,资源税缴得很少,现在民营企业效率显然超过它。国有企业不能与民争利。给民间资本一点空间,民营企业同样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金融危机出现后,有人认为这是美国搞市场闯的祸,我们用政府万能来拯救市场。摆脱危机到底靠什么?靠深化改革,还是靠重新回到凭权力配置资源?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有个边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划定了边界,不能无限扩张。(本报记者滕兴才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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