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王素琴报道 5月12日16时45分,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发地震灾害气象服务Ⅱ级应急响应命令,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减灾司、监测司,国家气象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中国气象报社、中国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甘肃、青海、陕西、重庆等省(市)气象局立即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以下为命令全文。
中国气象局启动地震灾害气象服务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编号:2008—7号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地震波及四川、甘肃、青海、陕西、重庆等我国大部地区。目前国家已启动《国家地震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为做好地震灾区的气象服务工作,指导灾区各级气象台站的抗灾救灾和气象服务,现在我宣布:
一、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减灾司、监测司,国家气象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中国气象报社、中国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甘肃、青海、陕西、重庆等省(市)气象局立即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
二、上述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做好实时监测、预报及服务工作。
三、中央气象台每天增加一次灾区天气会商,及时提供最新灾区天气预报。
四、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做好卫星监测和灾情分析;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做好通信和资料传输保障;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做好业务监控和技术保障;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中国气象报社做好灾区气象服务宣传,并加强舆论引导;中国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做好后勤保障。
五、灾区各单位要及时将抗灾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气象服务工作情况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六、中国气象局立即派出工作组前往有关省局指导抗灾救灾和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 郑国光
2008年5月12日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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