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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持生态立市,着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强化漓江科学保护利用。加快编制漓江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推动出台《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继续强化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抓好漓江城市段截污工程(三期),实现漓江流域市区段截污管网全覆盖;加强漓江水源林保护、生态修复、水资源调度,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巩固采石场整治、畜禽养殖场禁限养、网箱养鱼清理成果,深入推进“四乱一脏”专项整治。全力推进漓江旅游码头提升改造、漓江城市段游船提档升级。推进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公园项目,完成漓江城市段东岸慢行步道建设,加快形成漓江旅游新景观。
持续抓好环境污染防治。全面完成自治区对我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制考核。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继续实行双目标联控,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降至每立方米66微克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44微克以下,空气优良率达85%以上,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流水库管理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加速推进城北水厂二期工程,完成市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保持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17万亩,严禁毁林种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大力推进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抓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加快城市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等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各位代表!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托,确保桂林蓝天常驻、青山常在、碧水长流!
(七)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破除无效供给,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严禁新增产能过剩项目。着力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压力,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着力防控金融风险,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企业债券等风险防控。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着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积极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多元化投融资等机制,实施自然景观资源保育、生态产业创新发展、创新驱动能力支撑等行动,促进生态保护与绿色产业协调发展,支持恭城等县区率先实施可持续创新发展,为世界同类地区提供现实样板和典型经验。深入推进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发明专利量质提升。大力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打造一批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自治区级科技平台5家以上。实行柔性引才政策,加快创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海内外高端人才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引进创新型高层次人才50人以上。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弘扬“一流山水,一流质量”的桂林质量精神,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的考评体系,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加大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打造品牌形象突出、产品质量一流的现代企业,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多证合一”等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推进漓江“三统”改革,大力推行漓江旅游经营“四分四化”新模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市城投集团组建工作。深入推进园区管理体制、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科技、脱贫攻坚等民生领域改革。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加大国企改革力度。筛选一批条件较好的国有企业,通过整合优质资源、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将其打造成资产超千亿元企业。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完善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的考评体系,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强大的融资功能,以及在重大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带动作用,使其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压舱石,成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构建开放新格局。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对接自治区“三大定位”,推进与高铁沿线及周边城市的产业互动发展。瞄准国内外500强、民企100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力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8%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5.5亿美元。加强与国外友好城市交流合作。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