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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创新,不断激发发展动力活力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际化战略,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持续释放发展新动能。
全面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部门业务联动、监控考核、动态更新等制度,确保“多规合一”有效落实。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做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和用地指标“三标”合一,抓好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四规”统筹,实现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切实发挥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加快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分类实施监管、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金控集团、城投集团、产投集团,搭建资产管理和处置平台,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革,壮大产业引导基金规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组织结构、资产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健全航空、旅游、环保、养老等7大产业集团运转机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移交,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积极解决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政府清单管理制度,在中德装备园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复制厦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模式,推进职能整合、流程再造,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不超过国家法定时限的40%。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面推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信用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加强担保体系建设,运用助保贷、融资扶持基金、流动性债权基金、应收账款质押和股权质押贷款等金融工具,缓解企业融资难、“过桥难”等问题。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成果孵化器,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完善市场服务体系,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贸易展示洽谈,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走出去”,申办“2018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开展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通过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培养一批技能人才。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优秀民营企业上市。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创新体制机制,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打造良好创新生态。努力提升创新能力,深化科技计划改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接京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100项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并购海外研发团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持续跟踪支持一批重大研发项目熟化、转化。遴选200家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培育IC装备等38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进建立与我市产业密切关联的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围绕机器人、数字医疗等行业龙头企业推进全产业链创新布局,提高协同创新水平。完善创新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放资源,搭建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科学数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为创新型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深入推进“盛京人才”战略,实施盛京优才集聚计划、盛京英才支持计划和重点产业高层次紧缺人才奖励计划,培养集聚各领域领军人才、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实行人才引进培养、服务保障特殊政策,争创老工业基地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实施更加积极的开放战略。借鉴厦门模式,以推进负面清单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和金融开放为核心,加快自贸区改革创新。以中德装备园为载体,抓好对德国以及欧洲各国的招商引资、企业并购,促进中德企业扩大技术、管理、双元制教育合作,办好德国企业沈阳行活动。实施精准招商,围绕壮大汽车、装备制造等千亿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链招商,围绕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强新经济招商,盯住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创新活跃地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招商。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打造“沈阳港”和空港经济区等开放枢纽,探索“沈满欧”、“沈满俄”班列长效运营机制。深化友城合作,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加强对口合作,以项目清单为抓手,建立与北京、江苏、厦门合作机制,实现互利互惠、共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