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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促进全域青海整体功能更加协调。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认真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四个“实施意见”,抓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发展特色小城镇,加紧报批海西区划调整方案,加快共和、同仁、贵德、海晏、玛沁等县撤县建市和湟中县撤县建区步伐,推动门源、民和、互助等三个民族自治县规划、建设、管理向城市体制转变。建设16个美丽城镇和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统筹地上地下建设,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城市试点,促进城镇生活更加宜人、更加宜业、更加宜居。
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均衡配置,加快城镇道路、垃圾处理、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向农牧区延伸,扩大垃圾分类处置覆盖范围。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人才支持计划,选派城镇教师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支教,鼓励公立大医院医师到农村牧区和街道社区开展诊疗服务。
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推动兰西城市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一核两带一圈”新布局,促进东部城市群提速扩容、转型升级。落实加快海西发展促进经济转型的意见,实施一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补链项目。推进环湖地区特色种养、加工、旅游等产业发展。加大青南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进一步实施好青甘川三省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发展规划。支持各县(市、区)结合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错位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提高县域经济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贡献率。
增强各类产业园区竞争力。进一步明确各类产业园区发展定位,进一步理顺各类产业园区体制机制,赋予各类产业园区更多的管理权和自主权,突出创新、循环、示范功能,集聚主导产业,激发各类产业园区动力和活力。通过实施一批供排水、电力、道路、燃气等项目,提升产业园区承载能力和综合功能。同时,统筹解决好园区外产业发展的问题,推动区内区外产业良性互动、竞相发展,不断筑牢企业创造财富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