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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民主法治。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大力发扬基层民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合乡并村后续管理,完成首次村(居)委会同步换届选举。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三调联动”体系,着力建设“数字政法”、“智慧综治”等大数据平台,依法严厉打击暴恐、邪教、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创新和加强互联网治理,构建互联网行政监管、网络违法犯罪打防等工作机制。
守住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应急管理,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严字当头,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防范化解风险。加快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市县推广编制融资债务预算,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将平台公司的公益性项目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控。规范PPP项目运作,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严格规范设立政府性基金,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同股同权、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搭建省级统一公开平台,定期公开各市县平台公司债务、市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性投资基金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