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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保险
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含失地农民)66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1万人。其中女性285.5万人,增加11.6万人;农民工80.0万人,增加9.5万人。
全年共为36.3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障,月人均领取失业金水平951.7元,比上年增加99.4元,增长11.7%。有21.1万名失地无业农民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含失地农民)102.7亿元,比上年减少3.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含失地农民)94.9亿元,减少5.8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59.5亿元,比上年增加18.4亿元,其中支付失业保险金38.2亿元;医疗补助金支出10.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21.8亿元。
(四)工伤保险
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75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43.5万人,其中女性269.6万人,农民工147.7万人,高风险企业194.6万人。全年有7.9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30.6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9.3亿元,增加1.3亿元,当期征缴率93.6%。全年基金总支出23.3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55.4亿元。
(五)生育保险
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督促落实生育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年末全省参加生育保险人数670.3万人,其中女性299.8万人;农民工76.2万人,减少了1.5万人;私营企业135.3万人。全年有24.8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3.1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17.5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7.1亿元,增加1.3亿元,当期征缴率97.4%。全年基金总支出16.7亿元,比上年增加3.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5.6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探索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查处”工作机制,出台《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社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举措,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组织开展网络监督、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全年归垫问题基金7465.2万元。强化举报案件查处、交办和督办,全年受理举报案件359件,收回基金501.8万元、处罚264.7万元、移交司法机关4件。
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全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324家,比上年增加32家;参加企业年金职工33.0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领取待遇人数6717人,比上年增加467人,增长7.5%;支付受益人待遇3.3亿元,比上年增加0.3亿元,增长9.3%。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14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6亿元,增长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