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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分配
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工作全部完成兑现任务。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拟定出台四川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意见,健全完善基层干部激励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印发了《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2元、14.4元、15.7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0%。制定发布了全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上线(预警线)为17%,下线为4%,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继续扩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工种岗位范围,累计发布986个工资指导价位。
2015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466元,比上年增加4769元,增长10.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9%。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915元,比上年增加6360元,增长12.1%。城镇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089元,比上年增加4936元,增长10.7%;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比上年增加6798元,增长12.7%。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551元,增长16.7%;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8924元,增长11.9%;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3384元,增长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5127元,增长7.5%。
分企事业机关类型看,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607元,增长10.5%,其中:中央企业85875元、增长8.7%,地方企业55111元、增长11.7%;国有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004元,增长19.1%,其中:中央事业94209元、增长10.2%,地方事业64140元、增长21.1%;国有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346元,增长22.9%,其中:中央机关73520元、增长15.3%,地方机关 64101元、增长23.2%。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38023元,增长11.2%;采矿业47865元,增长2.7%;制造业43311元,增长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2902元,增长5%;建筑业41357元,增长8%;批发和零售业41181元,增长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552元,增长7.4%;住宿和餐饮业33349元,增长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7829元,增长9.3%;金融业80165元,下降0.7%;房地产业47161元,增长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881元,增长8.7%;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8812元,增长7.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117元,增长9.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3270元,增长5.1%;教育业62412元,增长20.6%;卫生和社会工作70935元,增长16.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9988元,增长9.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704元,增长22.4%。
三、社会保险
稳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收入达到1909.7亿元,比上年增长5.4%,其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1807.3亿元,比上年增加81.3亿元,增长4.7%。年末全省离退休人员总数75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7万人。其中,离休人员1.4万人,退休人员(含退职)756.6万人。
(一)养老保险
推进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年末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495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5.5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939.0万人,增加99.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3020.1万人,增加6.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中,参保职工1250.1万人,增加58.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689.0万人,增加40.9万人;参保女性929.4万人,增加105.7万人;参保农民工107.9万人,增加2.9万人;参保企业人员1797.4万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增加96.7万人;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41.6万人,增加2.6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8.4万人,增加1.7万人。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覆盖面95.5%,比上年下降2.0个百分点。
全年共有650.5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39.1万人;全年月人均领取水平达到1790元,比上年增加148元,增长9.0%。有1149.0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18.1万人;月人均基础养老金75元。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680.7亿元,比上年增加103.9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251.9亿元,增加34.2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收入322.7亿元,增加60.8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企业养老保险)1.9亿元。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率97.1%,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全年基金总支出1527.6亿元,比上年增加214.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养老金1373.5亿元,增加192.7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166.4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92.1亿元,比上年增加41.5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64.7亿元,比上年增加5.8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03.4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贴16.2亿元。基金总支出144.1亿元,比上年增加33.2亿元,其中支付养老金140.3亿元,比上年增加35.6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03.0亿元。
(二)医疗保险
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有8个市(州)和4个区(县)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年末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655.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4.2万人,参保覆盖率98%;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83.5万人(含其他形式农民工),增加49.1万人,参保覆盖率98%;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272.1万人,增加25.0万人,参保覆盖率98%;农民工89.8万人,增加4.4万人。参加职工医保中,女性769.0万人,增加65.5万人;退休人员418.8万人,增加11.3万人;私营企业202.0万人,增加10.7万人。年末参加补充医疗保险1206.7万人,增加101.5万人;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152.5万人,增加4.9万人。
全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770.0万人,比上年增加42.7万人;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数386.3万人,比上年增加61.1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22.9万元,比上年提高0.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13.3万元,比上年提高0.1万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2.0%、73.1%。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430.1亿元,比上年增加51.4亿元。其中征缴收入414.1亿元,增加50.3亿元,当期征缴率98.5%,降低0.2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收入233.3亿元,减少2.3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0.5亿元。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351.1亿元,比上年增加46.5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 207.4亿元,增加24.5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累计结存579.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365.0亿元。
全年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52.6亿元,比上年增加39.9亿元。其中缴费收入37.7亿元,中央财政补贴78.6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34.4亿元。城镇(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水平380元,比上年增加60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34.6亿元,比上年增加28.7亿元。基金年末累计结存8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