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农村贫困老年人反贫困政策建议
打破现有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区域间经济均衡发展,建立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城乡二元结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结构性因素,是造成老年人贫困难以根除等问题的根本原因。现有城乡二元结构使得老年人面对着不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给老年人及其家庭改善经济条件带来限制。
建立统一的政策体系和政策执行的协调与整合机制,充分利用有限的政策资源,更好地发挥发挥政策效能。农村贫困老年人现行相关政策较为分散,没有形成统一协调机制。目前政策基本上仍是以单项政策为主,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政策体系,政策之间整体性、协调性和规范性不足,仍然停留在针对不同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上,很难将现有政策资源的效用最大化。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各有分工,看似发挥着各自应有的作用,但是由于互相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难以有效整合与协调各种资源。
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的同时,必须多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逐步提高老年人相关保障标准,引入公民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强化基层社区组织的作用。老年人社会保障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仍然需要加强。目前有关农村贫困老年人的政策所提供的保障大多局限在保障老年人基本需求的层面,对于经济十分困难的老年人而言,现有保障水平基本上是解决温饱问题,很难从根本上让老年人有比较体面的生活。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养老院等社会服务机构、群众性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基层社区组织等参与明显不足。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在人口大规模乡城迁移和城市化背景下,子女外出务工并逐渐在城市长期居住导致老年人留守、空巢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老年人通过子女养老的可行性越来越低。目前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仍然较为缓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老年人一方面无法按照传统依靠子女养老,另一方面也难以获得养老服务,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继续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整体经济水平,一方面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高收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为改善地方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基础。农村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老年人在住房、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都处于较低水平。老年人自身随着劳动能力的降低收入逐渐减少,同时子女能够给予的物质赡养也非常有限,很难从根本上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此外,还要为农村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制度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