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未来的弱势群体反贫困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15-11-19 16:40:5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武汉大学中国减贫发展研究中心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弱势群体 减贫脱贫 政策建议

弱势群体减贫是中国减贫最重要的构成之一。2011年底出台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强调要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贫困问题;2013年,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执政后,国家减贫政策领域强调提高扶贫目标瞄准性,可以预见,中国农村弱势群体减贫将获得更大的支持。新的国家扶贫政策领域特别强调目标瞄准,也就意味着扶贫的支持要更加精准地到达贫困人口,这种目标瞄准机制将有利于贫困弱势群体得到帮助。其次,中国在全国识别出14个连片特困地区作为2011-2020年间国家减贫重点地域,这也意味着国家在这些最偏远、最贫困地区将持续增加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改善将惠及那些仍然留守在边远贫困地区的弱势群体妇女。在普惠性扶贫政策之外,中国农村弱势群体贫困问题仍然需要一些特殊政策支持。

(一)农村贫困妇女反贫困政策建议

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国家反贫困长期目标体系。在国家具体的扶贫措施和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社会性别平等视角,在社会变迁、重大社会经济事件及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中关注社会性别平等,完善分性别贫困状况监测指标及反贫困效果评估制度。

通过政策完善不断提高扩大妇女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在完善针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贫政策和项目时,应体现她们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助其提升发展能力,增强其发展动力,从而使妇女更加主动参与到减贫行动中,进一步提升扶贫政策的效果。

在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和农业生产女性化的背景下,加强对于从事农业的农村留守妇女的特别支持。应基于女性贫困和男性贫困的区别,关注前者基于生理、心理和社会现实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留守妇女中还存在“弱势中的弱势”,如老年妇女、少数民族妇女、单亲母亲、受疾病困扰的女性等,对于这些特殊需求和特殊群体,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都应给予她们具有针对性的回应和支持。

激发社会活力,鼓励更多非政府机构进入农村贫困妇女社区服务领域。人数依然庞大的农村贫困妇女面临传统的、新生的多种贫困冲击,为了提高她们的发展韧性,政府应充分激发社会活力,鼓励更多非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在教育、培训、保健、医疗、就业、金融等方面为农村贫困妇女提供多种服务。

关注在城镇化背景下,进入城镇的农村妇女的就业和社会融入问题,避免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贫困妇女转变为城市贫困妇女。2013年起,中国启动了新一轮城镇化进程,提出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此进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农村妇女市民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城市贫困问题。

加强与国际社会经验分享,以促进全球贫困农村妇女共同发展。引入国际减贫与发展经验曾极大促进了中国国内扶贫事业,在面对农村妇女贫困问题的进一步缓解时,依然需要借鉴全球其他国家已有经验和机制设置。同时,中国积累30多年的减贫与妇女减贫经验,也应能够为国际社会提供知识贡献,特别是非洲、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提供参考,以贡献于全球农村妇女贫困问题从根本上得到缓解以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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