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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扶贫的基本理论支撑是社会治理理论,社会扶贫即用社会治理的理论和主张来指导减贫,可以理解为“贫困的社会治理”。“社会扶贫”主要包括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企业扶贫、国际扶贫和社会组织扶贫等内容。可见,广义的社会扶贫,涵盖了更为宽泛的社会主体,也体现出中国社会主义减贫道路的特征。
(一)贫困治理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包括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的提出有其历史发展的过程。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将“社会建设和管理”纳入到五个统筹之中;2007年,十七大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分析上述政策变迁线索,不难发现,在10年间,我国的治国思路由管制转向治理。“国家治理体系”的提出,抛弃了固有的惟政府主义,强调主体的多元化,人民、社会组织都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
社会扶贫与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社会扶贫汇集了民主党派、政府部门、企业、国际机构和民间组织等多元的行动主体,不同主体根据自身特点采用了多样化的扶贫开发策略。回顾二十多年社会扶贫的工作历程,可以发现,社会扶贫的形式是多元的,如智力支边、希望工程光彩事业、文化扶贫、扶贫拉力计划、春蕾计划、博爱工程、幸福工程、农业科技示范人户工程、双学双比、巾帼扶贫等,这些扶贫济困活动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对于政府专门机构的扶贫,社会扶贫领域所掌握的资源,以及可以利用的方式更为多元化,未来通过激活社会扶贫领域的活力,完善和巩固强有力的“大扶贫”格局,将有望形成对多元贫困问题的更有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