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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狠抓节能减排,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最坚决态度和超常规手段推进节能减排,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广东、美丽广东。
强力推进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工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改造。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推进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脱硫脱硝和现役燃煤电厂降氮脱硝改造,开展“趋零排放”试点。加强机动车减排,完成国家新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推进农业源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
深入推进污染治理。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强化跨行政区河流污染联合治理,推行“河长制”,加快广佛跨界河流、石马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深入推进跨省水环境保护合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抓好工业锅炉、建筑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治理,严控PM10、PM2.5和臭氧等二次污染物,坚决遏制粤东西北地区空气污染上升势头。推进汕头贵屿等区域重金属污染全面整治。加强环保执法,强化环保执法与司法衔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划定生态控制线、林业生态红线。深入开展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推进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推动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加强森林抚育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促进绿道网升级,构建省域森林公园体系。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加强围填海管理,探索划定禁填区、限填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建设用地存量挂钩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加大查处违法用地力度,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建立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工业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电器,推动LED绿色照明产业化,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施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修订完善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建立低碳发展基金。加快建立节能量、排污权和水权交易制度。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