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继续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全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3项三年行动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创业补贴范围、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妥善解决化解过剩产能中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问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果,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低保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稳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帮扶。支持老龄事业,办好老年大学。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把帮扶措施落实到户。
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和购买保障性住房53.7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1万套,棚户区改造46.6万套。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举,有序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探索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建房纳入保障房管理。
加快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体系。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大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实施老城区和旧管网改造。加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加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提高供气、供热普及率。高度重视建筑质量,提高防震抗震标准。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抓好国防动员实战化、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质量。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做好优抚安置、扶贫帮困、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等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