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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排放量总计(吨) 主要行业及所占比例 排放量大的地区及所占比例
汞 1.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1.8%,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7.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6.1% 湖南 20.4%,湖北 18.9%,江苏 9.0%
镉 26.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6.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9.7%,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6.0% 湖南50.5%,江西 8.2%,云南 6.1%
铅 97.1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2.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6.8%,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8.8% 湖南39.6%,云南 9.1%,甘肃 7.0%
砷 127.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4.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8.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4.0% 湖南 41.9%,云南 8.2%, 湖北 7.5%
六价铬 70.4 金属制品业 63.5%,汽车制造业 14.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5% 江西 24.4%,湖北 16.4%,浙江 13.3%
总铬 188.6 金属制品业 41.0%,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9.2%,汽车制造业 5.7% 河南 17.3%,广东 15.0%,浙江 10.3%
2.4重点流域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
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流域分区,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淮河、长江中下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等重点流域总体排放情况如下:
2012年,重点流域的废水排放总量为453.9亿吨,占全国废水排放总量的66.3%。其中,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淮河、长江中下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的废水排放量分别为23.9亿吨、18.1亿吨、79.1亿吨、39.9亿吨、66.0亿吨、124.2亿吨、34.5亿吨、4.3亿吨、3.9亿吨、55.5亿吨和4.5亿吨,分别占重点流域排放总量的5.3%、4.0%、17.4%、8.8%、14.5%、27.4%、7.6%、0.9%、0.9%、12.2%和1.0%。
重点流域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702.2万吨,占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70.2%。其中,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淮河、长江中下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201.4万吨、126.0万吨、284.9万吨、173.4万吨、262.9万吨、381.1万吨、34.9万吨、12.3万吨、0.8万吨、202.6万吨和21.9万吨,分别占重点流域排放总量的11.8%、7.4%、16.7%、10.2%、15.4%、22.4%、2.1%、0.7%、0.05%、1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