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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松花江流域
(1)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松花江流域含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3个省份的26个地市和173个区县。2012年,重点调查了工业企业276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97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598家。
松花江流域共排放废水23.9亿吨,其中,工业废水8.0亿吨,城镇生活污水15.8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01.4万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为13.9万吨,农业化学需氧量138.9万吨,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47.4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2.8万吨,其中,工业氨氮为1.0万吨,农业氨氮4.3万吨,城镇生活氨氮7.4万吨。
松花江流域工业石油类排放量为464.9吨,工业挥发酚排放量为14.1吨,工业氰化物排放量为1.7吨,工业废水中六种重金属(包括铅、镉、汞、六价铬、总铬及砷)排放总量为1.0吨。
(2)废水及主要污染物在各地区的分布
2012年,松花江流域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均是黑龙江省,分别占该流域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的60.3%、62.2%和60.6%。其中,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均是黑龙江省,分别占该流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4.1%、57.0%和54.9%。农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均是黑龙江省,分别占该流域农业排放总量的62.7%和61.2%。城镇生活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均是黑龙江省,分别占该流域生活排放总量的58.5%、63.5%和61.7%。
(3)废水及主要污染物在行业的分布
2012年,在调查统计的41个工业行业中,松花江流域废水排放量位于前4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个行业的废水排放量为3.8亿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的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