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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各地区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2.1各地区废水排放情况
2012年,废水排放量大于30亿吨的省份共7个,依次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河北、湖南,7个省份废水排放总量为335.1亿吨,占全国废水排放量的48.9%。工业废水排放量前3位的是江苏、广东和山东,分别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10.7%、8.4%、8.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前3位依次是广东、江苏、山东,分别占全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的14.1%、7.8%和6.4%。
2.2.2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于100万吨的省份有10个,依次为山东、广东、黑龙江、河南、河北、辽宁、四川、湖南、江苏和湖北,10个省份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408.7万吨,占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8.1%。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前3位的依次是广东、江苏和广西,分别占全国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7.0%、6.8%和5.9%;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前3位的依次是山东、黑龙江和河北,分别占全国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11.6%、9.1%和8.0%;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前3位的依次是广东、四川和江苏,分别占全国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10.4%、6.6%、6.3%。
2.2.3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
氨氮排放量大于10万吨的省份有11个,依次为广东、山东、湖南、江苏、河南、四川、湖北、浙江、河北、辽宁和安徽,11个省份的氨氮排放量为156.3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61.6%。工业氨氮排放量前3位的依次为湖南、江苏和河北,分别占全国工业氨氮排放量的9.8%、6.2%和6.0%;农业氨氮排放量前3位的依次为山东、河南和湖南,分别占全国农业氨氮排放量的9.2%、7.9%和7.8%;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前3位的依次为广东、江苏和山东,分别占全国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的10.3%、6.7%和5.7%。
2.2.4各地区工业石油类、挥发酚和氰化物排放情况
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大于700吨的省份有10个,依次为江苏、山西、河南、山东、河北、湖北、内蒙古、湖南、陕西和安徽,10个省份的石油类排放量为9594.0吨,占全国工业废水石油类排放量的55.4%。
工业废水中挥发酚排放量大于100吨的省份有4个,依次山西、内蒙古、河南、河北,4个省份的挥发酚排放量为1197.4吨,占全国挥发酚排放量的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