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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一是梳理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法规政策、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工作程序的3项公开制度,细化公开政策的依据、公开操作流程、公开评估结果和公开补偿结果等4项征收补偿制度。做到实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备案、公开“三上网”和征收与补偿信息“九公开”。二是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抓省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督促市县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和长效机制。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58个县级市住房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均开设了城镇住房保障专栏。三是开展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考核。针对“阳光工程”每一项具体要求,逐项明确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并将各地实施城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4.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一是积极有序引导突发事件舆论。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坚持“及时调控、准确把握,加强引导、注重效果”的原则,通过权威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妥善处置宁波早产牛奶、赣南脐橙、病死甲鱼及甲鱼骨入药、疑似乙肝疫苗致死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论报道,公布相关处置措施,有效防范了事件的扩大和蔓延,并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以县域为单位的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积极探索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包括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的具体情形、动态个案评定和发布管理制度、定期销榜管理制度、惩戒措施等。目前浙江省多地已开展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三是做好食品药品重点专项整治信息公开。开展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在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网络媒体,通过组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及工作成效。四是召开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新闻发布会。对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长治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监管网络体系、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处置体系、企业道德诚信体系、社会监督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
5.扎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2012年11月率先发布11个设区市和临安、富阳、义乌3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53个站位空气质量监测站点PM2.5等6项监测指标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各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和改造,向社会试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目前,浙江省成为全国首个涵盖各县(市、区)都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的省份,按国家要求提前2年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并计划于2014年开始公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结果。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对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大项公开项目和31项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四是扎实推进减排信息公开。每月对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公示。每半年通报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6.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2013年,省政府批复结案了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012年8月5日温州瓯海爆燃事故),并且在浙江省安监局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开了事故调查报告。各设区市批复结案了5起工矿商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丽水市龙泉“9·1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丽水市政府批复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开,并且在网上公布了事故调查结果。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力度。重点督促各地安监局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将事故主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等信息在各级安监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2013年,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及时发布了重点时期、重大假日、恶劣天气期间等各类预警和预防信息,比如元旦春节期间、台风来临前夕、夏季高温季节、冬季冰冻寒潮的天气等,针对道路交通、消防、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时下发文件,并且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布,提醒广大企业、人民群众做好应对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继续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明确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的基础上,公开所有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持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重新审核公布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将清理审核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提高收费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在全省各个乡镇、行政村全部设置公示牌(栏),向农户发放公示手册,让农民明白缴费。为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措施,建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保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能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据统计,全省共建成城乡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3000多个,聘请专兼职价格监督人员10000多人。三是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价格和政策公开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民生价格和收费调整情况以及价格监管的工作动态,2013年共公布价格政策139条,工作动态1462条。四是及时发布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理事会的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发布浙江省价格诚信信息和价格失信信息。2013年,浙江省价格部门共发布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信息1023条,价格违法信息3921条,价格投诉处理信息472条,价格处罚信息32条。五是督促各地公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督促各地及时公开部分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
8.高度重视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浙江省高度重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管等重要措施,通过网上阳光征地专栏,向社会主动公开征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征地批准文件、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2013年,全省通过阳光征地专栏共发布征地政策相关文件588件,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1141个。经国务院、省政府共同批准征地(含农整项目)总面积27926.5134公顷(其中耕地14953.1652公顷),安置农业人口426541人,计划纳入社保安置344409人。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均能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切实落实安置补偿。依照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要求,全面实施“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上墙工程,将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政策、补偿安置文件、工作流程、操作程序、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内容做成“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全省各地在各种场所共上墙“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7476张。在具体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各地严格落实征地“五公开”制度,公开征地政策法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征地程序、实物指标、补偿安置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将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征地信息,及时以张贴公告、送达公告、上墙公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让被征地农民参与、知情、发表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征地工作公开透明。
9.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教育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全省高校以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工作主线,强化监督,重点公开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逐一说明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财务信息公开,逐一说明高校预算决算、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的公示情况。继续加大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做好卫生计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阳光工程”建设的要求,大力部署阳光用药、阳光采购、阳光审批、阳光招聘等四大“阳光工程”。扩大阳光用药信息公示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纳入到信息公开范围。优化阳光用药信息公示指标。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程。完善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主动公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严肃药械集中采购纪律。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确标工作,并将确标结果及时公开。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品种和数量,严格执行集中采购中标采购价格,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销售价格。三是做好科研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对科研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推行阳光政务,建立一个公正、廉洁、高效的管理机构,逐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浙江省科技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对科研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深入分析浙江省所属科研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进行明确分工,向企业发送政策解读、项目申报等各类微博信息,提供成果展示、技术难题求助、专家人才搜寻等信息。四是做好文化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通过媒体公布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动态等,在文化经营场所公开12318举报电话并接受举报,公开2013年“4·26知识产权保护日”和“扫黄打非”集中销毁活动的成果。五是做好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省属企业的总体财务数据、经营状况、重大产权交易和企业运行发展中的各类信息,积极在网上互动平台回复在线咨询,体现国资信息的及时性和可读性,展现了浙江省国资监管工作情况。
(三)巩固试点成果,推动全省政务公开
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抓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温州市龙湾区、永康市、遂昌县4个全国试点县(市、区)的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对试点工作的检查评估。试点工作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精简效能、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基本目录第一、二类目录,配合“权力阳光”机制构建工作,对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杭州市萧山区共清理和规范8403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84项,非行政许可393项,行政监管576项,行政处罚6264项,行政强制253项,行政征收87项,行政给付19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行政行为420项。温州市龙湾区对全区46个单位的14类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全区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共3825项,其中行政许可284项,非行政许可263项,行政服务与管理事100项,行政处罚3150项,行政便民服务28项。永康市对42个部门单位的行政职权进行4次梳理,共梳理出行政权力事项4421项,其中行政许可447项,非行政许可139项,行政处罚3175项,行政强制175项,行政征收60项,行政确认74项,行政给付9项,其他行政行为342项。遂昌县对39个涉及单位2600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其中行政许可341项,行政处罚1753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审批181项,行政确认18项,服务事项188项,其他行政行为86项。
温州市电子政务平台已全面覆盖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三大功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高效办公、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等方面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