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床位数。2012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72.5万张,其中:医院416.1万张(占72.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2.4万张(占23.1%)。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56.5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45.6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9.1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1年3.84张增加到2012年4.24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2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911.9万人,比上年增加50.3万人(增长5.8%)。
2012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667.9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9.4万人,其他技术人员31.9万人,管理人员37.3万人,工勤技能人员65.4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61.6万人,注册护士249.7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47.6万人,增长7.7%。
2012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493.7万人(占54.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43.7万人(占37.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7.0万人(占7.3%)。与上年比较,3类机构卫生人员有所增加(见表3)。
2012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9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85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4.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