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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发展指数编制方案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
为引导和转变发展观念,激励发展思路创新,本课题根据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构建了一套综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对各地区综合发展指数(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dex,简称CDI)进行测算。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在认识上常常将“地区发展”简单地等同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从而造成诸多问题,例如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经济增长与居民福利改善不一致,经济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发展不协调和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等等。虽然上述问题都有各自背后的深刻原因和具体环境,但对地区发展的认识及评价体系的不合理、不全面、不科学,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
有关对发展测评的研究,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联合国于1996年建立的一套包括社会、环境、经济、制度四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旨在帮助各国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英国于1996年发布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全球首家公布全套可持续发展指标的国家;2000年联合国提出了8项“千年发展目标”及相关的18项具体目标和48项指标,内容涉及社会公平(反贫困、教育平等、性别平等)、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及全球合作等方面,成为衡量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标准。国内有关研究机构和部门对地区发展也提出了诸多评价指标体系和测评办法。
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外研究主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需求出发,确定具有自身特点的指标体系;国内研究则较多地侧重于理论方面,指标选取存在一定局限性和不可操作性。本课题研究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突出“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主要指标的重要性,制定综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对各地综合发展情况进行测评。
需要指出的是,本课题报告是初步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从统计角度反映了我国各区域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综合发展方面的进程情况。课题研究在指标选取、测算方法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的选取,课题整体的指标分类和权重等等,仍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方面及问题,课题组将持续开展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综合发展评价的主要目的是看一个地区的发展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因此,综合发展评价体系的构建应该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 导向性原则。指标体系要充分发挥导向、引领作用,激励各地区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和发展能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有效地加快科学发展进程。
—— 前瞻性原则。建立综合发展评价体系,视野要开阔,着眼要长远,不仅要考虑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且要考虑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力争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重点应放在本世纪第二个十年。
—— 开放性原则。综合发展指标体系的建立过程,应保持指标体系的动态性和开放性,根据地区发展的新情况、新特征及中国发展阶段的变化,及时对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
—— 可操作性原则。指标选择具有代表性,同时兼顾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使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指标设置要与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等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标衔接一致,以增强指标体系的政策导向与实践意义。
—— 公认性原则。评价指标不仅要以客观指标反映地区发展的数量特征,更要把群众认可、满意作为一项重要的衡量标准,做到量化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因此,综合发展评价体系引入公众评价指标,以充分考察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提高公众对于发展的参与度和认可度,主观性指标的引入强化了“既看数字又不唯数字”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