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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1],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和各地统计研究部门对2000年~2010年全国及各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行了统计监测。结果表明,过去的十年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努力克服了严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生产成本上涨、“非典”疫情、罕见的冰雪灾害与大地震、泥石流,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众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建设与自然环境保护态势良好。全国及各地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顺利,实现程度由2000 年的59.6%提高到2010 年的80.1%
据最新统计数据分析,201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2]达到80.1%,比2000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方面: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的实现程度都有较大的提高(见表1)。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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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小康社会 |
59.6 |
60.7 |
61.8 |
63.0 |
64.8 |
67.2 |
69.9 |
72.8 |
74.7 |
77.5 |
80.1 |
经济发展 |
50.3 |
52.2 |
54.4 |
56.3 |
58.2 |
60.6 |
63.4 |
66.6 |
69.1 |
73.1 |
76.1 |
社会和谐 |
57.5 |
59.6 |
57.1 |
56.3 |
59.9 |
62.8 |
67.6 |
72.1 |
76.0 |
77.7 |
82.5 |
生活质量 |
58.3 |
60.7 |
62.9 |
65.5 |
67.7 |
71.5 |
75.0 |
78.4 |
80.0 |
83.7 |
86.4 |
民主法制 |
84.8 |
82.6 |
82.5 |
82.4 |
83.7 |
85.6 |
88.4 |
89.9 |
91.1 |
93.1 |
93.6 |
文化教育 |
58.3 |
59.1 |
60.9 |
61.8 |
62.2 |
63.0 |
64.1 |
65.3 |
64.6 |
66.1 |
68.0 |
资源环境 |
65.4 |
64.6 |
66.3 |
67.2 |
67.7 |
69.5 |
70.6 |
72.6 |
75.2 |
76.8 |
78.2 |
(一)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0.3%提高到2010年的76.1%
“经济发展”包括人均GDP、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镇人口比重和失业率(城镇)五项监测指标,主要反映经济方面的发展情况。据监测,2010年中国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实现程度为76.1%,比2000年提高25.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2.58个百分点。从五项监测指标来看,2010年人均GDP达到29992元(当年价),按可比价格计算,是2000年的2.56倍,十年间年均增长9.8%,实现程度首次超过60%,达到64.0%;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76%,比2000年的0.90%几乎翻了一番,实现程度为70.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3.1%,比2000年的39.0%上升了4.1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为86.2%;城镇人口比重达到49.95%,比2000年的36.22%上升了13.73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为83.3%;失业率一直保持在目标范围内,实现程度为100%。
(二)社会和谐程度逐步改善,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7.5%提高到2010年的82.5%
“社会和谐”包括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和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差异系数五项监测指标,主要反映社会发展的协调程度。据监测,2010年中国在社会和谐方面的实现程度为82.5%,比2000年提高25.0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2.50个百分点。从五项监测指标来看,2010年基尼系数[3]略高于2000年的0.412,实现程度为79.8%;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为3.45,比2000年的2.85上升了0.60,实现程度为70.3%;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4]为50.95%,比2000年的68.74%缩小了近18个百分点,已达到预定目标;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5]达到65.6%,比2000年的13.3%上升了52.3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为72.8%;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差异系数为99.25%,比2000年的110.64%缩小了11.4个百分点,实现程度接近100%。
(三)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8.3%提高到2010年的86.4%
“生活质量”包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平均预期寿命五项监测指标,主要反映居民生活的发展变化情况。据监测,2010年中国在生活质量方面的实现程度为86.4%,比2000年提高28.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2.81个百分点,在六大方面中实现程度提升的幅度最大。从五项监测指标来看,201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估计为10046元(2000年不变价),是2000年的2.73倍,实现程度为67.0%,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恩格尔系数[7]为38.4%,比2000年的45.6%下降了7.2个百分点,已达到预定目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达到27.0平方米,比2000年的19.0平方米增加了8.0平方米,达到预定目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6.4‰,比2000年的39.7‰降低了23.7个千分点,实现程度为73.2%;平均预期寿命估计达到73.5岁,比2000年的71.4岁增加了2.1岁,实现程度为98.0%。
(四)民主法制逐步健全,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84.8%提高到2010年的93.6%
“民主法制”包括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和社会安全指数两项监测指标。据监测,2010年中国在民主法制方面的实现程度为93.6%,比2000年提高8.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87个百分点。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9]达到82%,比2000年的60%增加了22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为91.1%;以2000年为基期,从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生活安全和生产安全四个方面综合来计算的社会安全指数[10],2010年实现程度达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