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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8.3%提高到2010年的68.0%
“文化教育”包括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和平均受教育年限三项监测指标,主要反映文化教育方面的发展情况。据监测,2010年中国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实现程度为68.0%,比2000年提高9.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97个百分点。从三项监测指标来看,我国文化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尤其是2008年以来,文化产业逆势上扬,其消耗少、污染低、附加值高等优势进一步凸显,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为2.75%,比2000年提高了将近1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为55.0%;受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因素的影响,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为10.22%,比2000年的11.68%下降了1.46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为63.9%;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预计为8.64年,比2000年的7.79年提高0.85年,实现程度为82.3%。
(六)资源环境保护态势良好,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65.4%提高到2010年的78.2%
“资源环境”包括单位GDP能耗、耕地面积指数和环境质量指数三项监测指标,主要反映资源利用状况和环境保护成果。据监测,2010年中国资源环境方面的实现程度为78.2%,比2000年提高12.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28个百分点。从三项监测指标来看,由于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大力实施,2010年单位GDP能耗已下降至1.21吨标准煤/万元(2000年不变价,下同),比2000年的1.47吨标准煤/万元下降了17.6%,实现程度为69.5%;以2000年为基期计算的耕地面积指数[11]2010年为94.5%,仍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从空气、水、绿化等方面综合计算的环境质量指数[12]达到76.7%,比2000年的59.2%增加了17.5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为76.7%。
二、四大区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均有上升,但区域间差距仍然较大
从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看(见表2),十年间中国四大区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均有明显提升。2010年,东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88.0%,比2000年提高23.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为77.7%,提高22.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为71.4%,提高18.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为82.3%,提高22.0个百分点。从十年来的年均增长速度来看,东部地区增幅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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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东部地区 |
64.3 |
66.5 |
69.0 |
70.5 |
72.4 |
75.1 |
78.1 |
81.4 |
83.5 |
86.0 |
88.0 |
中部地区 |
55.6 |
57.9 |
58.8 |
60.3 |
62.1 |
64.1 |
67.0 |
70.6 |
72.7 |
75.6 |
77.7 |
西部地区 |
53.2 |
54.2 |
55.1 |
56.1 |
56.9 |
59.2 |
61.0 |
64.4 |
66.2 |
68.9 |
71.4 |
东北地区 |
60.3 |
62.0 |
63.9 |
66.0 |
67.6 |
69.2 |
72.2 |
74.9 |
77.5 |
80.5 |
82.3 |
(一)东部地区实现程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
2000年,东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到64.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7个百分点。到2010年,东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达到了88.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了7.9个百分点。无论是每年的实现程度还是实现程度的提升幅度,东部地区都居全国四大区域之首。到2010年,东部地区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等7省(市)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超过了90%。
(二)中部地区实现程度较低,但发展速度较快
2000年,中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55.6%,比全国的平均水平低4.0个百分点。到2010年,中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达到了77.7%,比全国的平均水平低2.4个百分点。从六大方面来看,中部地区主要在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方面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实现程度为64.2%,比全国低11.9个百分点;生活质量的实现程度为83.4%,比全国低3.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的六个省份发展比较均衡,201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均在80%左右。
(三)西部地区实现程度和提升幅度均低于东部和中部,但已现加快势头
2000年,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53.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4个百分点。到2010年,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71.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7个百分点。从六大方面来看,西部地区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这三大方面,2010年的实现程度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13.7、11.2和8.4个百分点。然而可喜的是,与2009年相比,西部地区2010年的增速在四大区域中排在首位,显示出了其快速发展的巨大潜力。从西部地区12省(区、市)来看,虽然其发展水平都相对较低,201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都达到了60%以上,全部实现了整体小康。其中近年来内蒙古发展较快,2010年的实现程度已接近80%;广西、重庆、四川和陕西等4省(区、市)的实现程度位于70%-80%;其余贵州、云南等7省(区)的实现程度位于60%-70%。
(四)东北地区实现程度较高,发展速度较快
东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低于东部地区,但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2000年,东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60.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了0.7个百分点;到2010年其实现程度达到82.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了2.2个百分点。从六大方面来看,东北地区主要在生活质量方面的实现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东北地区生活质量的实现程度为82.3%,比全国低了4.1个百分点。2010年,辽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首次超过85%,吉林首次超过80%,黑龙江已接近80%。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均有所加大,“十一五”时期增速快于“十五”时期
2000-2010年历经了中国的“十五”时期和“十一五”时期。从两个时期考察,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在“十五”时期年均提高1.51个百分点,在“十一五”时期年均提高2.59个百分点,高于“十五”时期1.08个百分点,增速有所加快。
(一)从六大方面来看,增速均有所加快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方面在“十一五”时期的增速均高于“十五”时期(见图1)。由此可见,“十一五”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和法制社会效果明显,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生活质量持续改善,文化教育和资源环境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从四大区域来看,中、西部地区的阶段性变化较大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年均增速均高于“十五”时期(见图2)。“十五”时期,实现程度的年均增速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且各地区年均增速之间的差距较大,最高的东部地区的年均增速比最低的西部地区高了近1个百分点;到了“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速从高到低依次分别为中部地区、东北地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四大区域之间的年均增速差异明显缩小,最高的中部地区的年均增速比最低的西部地区仅高了0.3个百分点。
从两个时期的年均增速对比来看,东部地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是随着东部地区多个省份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突破90%,今后的提升速度可能会逐渐放缓;中部地区在“十一五”时期的年均增速比“十五”时期高了1.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发展水平较低,但其在“十一五”时期的年均增速比“十五”时期翻了一番,显示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东北地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