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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
资源保障状况良好。2010年,全省水资源量为1403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51%。总供用水量215.2亿立方米。完成造林面积104.33万亩,其中完成人工造林20.78万亩;更新造林20.5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38.24万亩。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1152.89万亩,森林覆盖率为60.58%(含灌木林)。万元GDP用地量从2009年末的49.7平方米/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41.9平方米/万元,单位建设用地GDP从2009年末的13.4亿元/万亩上升为2010年的15.9亿元/万亩。
环境质量继续改善。2010年,有气象雷达观测站点9个,卫星云图接收站点25个,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1225个。全省霾平均日数39.9天,比上年少6天。32个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占93.8%,与2009年相比下降3.1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在85%以上,设区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29毫克/立方米,比2009年下降3.3%。到2010年,八大水系、运河和湖库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4.3%,比2009年下降0.6个百分点,达到2010年度目标。全省八大水系、运河和湖库地表水省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为3.26毫克/升,比2009年下降5.8%。2010年,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满足功能要求比例为61.1%,与2009年相比上升了7.4个百分点。
2010年末,共有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96座,建成设计能力762.7万吨/日。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8%,比上年提高77.29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
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7%(见图9);千吨以上和1311家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比上年分别增长5.8%和5.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5.9%和3.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图9 2006-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推进。2010年,全省累计建成1个国家生态县、30个省级生态县、4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7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3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完成更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232个,国家级生态村9个,省级生态乡镇835个。现有全国绿色学校49所、省级绿色学校1095所,国家级绿色社区27个、省级绿色社区561个,省级绿色企业477家,省级绿色饭店340家,省级绿色医院121家,全国绿色家庭22户、省级绿色家庭1463户。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镇)21个,省级园林城市32个。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对1.8万个村庄开展绿化建设,共创建省、市、县三级绿化示范村5657个,其中省级绿化示范村1352个。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由上年的80%提高到90%,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由上年的82.1%提高到83.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9平方米。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12平方公里。全年近岸海域共发生赤潮22次,累计面积约3682平方千米,与上年相比,赤潮发生次数和面积均有所下降。
各类事故总量继续下降, 连续7年实现“零增长”的目标。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26230起、死亡6220人、直接经济损失30061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7.8%、5.1%和3.3%。其中,道路交通共发生事故21698起、死亡5382人、受伤23296人,分别比上年下降7.3%、5.4%和8.6%;火灾事故共发生3773 起、死亡71人,直接经济损失8152万元,分别下降11.7%、7.8 %和4.4%。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全省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