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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注释:
1.本公报中2010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与上年相比增速为2010年初步统计数与上年统计年鉴数比较结果。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中各产业、各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情况待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汇总及评估完毕后以普查公报等形式发布。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25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万人。
4.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0年能耗数据待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后另行发布。
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如按现价计算,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为25.91立方米。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8.新产业增加值绝对数和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9.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均包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亦庄园。
10.邮电业务总量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
11.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