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各地区经济状况、资源禀赋差异以及区域性FDI政策的直接影响,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呈现出显著的非均衡特征。截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594415家、14794.0033亿美元和6854.4692亿美元。其中,东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83.02%、86.61%和86.85%;中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10.77%、8.12%和8.79%;西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6.21%、5.27%和4.37%(表6.1.1)。
2006年,全国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41473个、1937.27亿美元和630.21亿美元。其中,东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85.69%、84.59%和90.32%;中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9.85%、10.2%和6.22%;西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4.46%、5.21%和3.45%,(图6.1.1)。
与2005年相比,2006年西部地区在新设立项目(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方面均呈增长态势,东部地区在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以及中部地区在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图6.1.2)。
2001年以来,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国的比重相对稳定,维持在86%左右,2006年上升至90.32%;中部地区所占比重缓慢递增,从2001年的8.54%上升到2004年的11.02%, 2005年下降到8.00%,2006年降到6.22%;西部地区所占比重呈递减趋势,从2001年的5.40%下降到2005年的3.22%,2006年回升至3.45%(表6.1.2-4) (图6.1.3)。
截至2006年,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为36.68%;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为13.64%;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47.92%;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为0.54%。累计统计数据表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主要以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方式进行,其中外商独资方式所占比重较大,中外合作方式和外商股份制方式的比重相对较低(表6.1.5)。
2006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为22.81%,中外合作方式占3.08%,外商独资企业方式占73.44%,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为0.67%。数据表明,外商在中国投资主要以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方式进行,其中外商独资占绝大部分,而中外合作企业方式的投资比重较低 (表6.1.6)。[信息来源:商务部外资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