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截至2006年底,中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64031家、1200.7586亿美元和602.1813亿美元,占全国吸收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77%、8.12%和8.79%。
2006年中部地区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比2005年分别增长8.85%、23.80%,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比2005年下降18.73%。2006年中部地区的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在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中的比重分别比2005年上升1.32%、1.7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下降1.78%。
(二)各个国家/地区在中部地区投资情况
从1982-2006年间,按实际利用外资额计算,在中部地区实际投资金额排名在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对中部地区的投资占全部外商对中部地区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项目数占81.76%、合同外资金额占89.72%、实际使用外资占90.06%。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部地区的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6.24%、46.33%和40.39%(表6.3.1)。
2006年对中部地区投资额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在中部地区的投资占当年中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分别为:外商投资项目数89.91%、合同外资金额91.25%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1.39%。2006年在中部地区投资最多的是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其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投资额占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5.20%、50.94%和34.87%。其次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其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投资额占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27%、12.51%和24.14%(表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