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医疗服务领域现状
截至2005年底,中国卫生机构总数29.9万个,比上年增加0.3万个。医疗机构中:医院1870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7128个,卫生院41694个,门诊部5895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01509个,妇幼保健院(所、站)302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502个。与2004年相比,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诊所、急救中心及卫生监督机构有所增加,卫生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略微减少。2005年,全国医疗机构床位335.1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卫生院床位减少。2005年,全国医学科研机构263个,科技人员1.1万人。与2004年相比,医学科研机构减少13个,科技人员减少253人。
图3.4.1 2005年中国医疗机构构成
(二)医疗服务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中,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属于限制类。
2005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规定,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2005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了“第一批禁止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目录”,其中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药物涂层血管支架、人工心脏瓣膜、传统型血袋禁止委托生产。2005年8月1日,卫生部发布《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要求加强护理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多、双边途径和民间渠道,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和资金,加强现有合作项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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