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民航业现状
2005年全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257.765亿吨公里,比2004年增长了12%,世界排名上升至第2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航空运输大国。其中,国际航线完成的运输总周转量为83.87亿吨公里,比2004年增长9.2%。
2005年,全国通航机场共完成旅客吞吐量28435.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7.5%。其中,国内航线完成25379.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0%;国际航 线完成3055.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4.1%。完成货邮吞吐量633.1万吨,比上年增长14.6%。其中,国内航线完成426.5万吨,比上年增长14.5%;国际航线完成206.6万吨,比上年增长14.7%。与外国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数量达到98个,民航定期航线1257条,其中国内航线1024条,国际航线233条。
(二)民航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2005年1月政府颁布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对港澳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1.增加了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内地民航业的范围: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从事机场委托管理和机场管理咨询、培训。2.扩大了港、澳服务提供者的投资比例: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机场管理咨询和机场地面服务有关项目三个新增领域以独资方式提供服务。3.限定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方式投资地面服务的范围:根据《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协议,港、澳服务提供者可以独资方式投资地面服务的范围限定在代理服务、装卸控制和通信联络及离港控制系统服务、集装设备管理服务、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与邮件服务、机坪服务、飞机服务等七项。4.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要求:对提供地面服务的港、澳服务提供者作了专门规定,即提供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已获得香港、澳门从事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业务的专门牌照,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已于2005年7月29日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2005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规定》出台后,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在内的国内资本将被允许介入机场经营和航油供给等业务,中国民航业的大门已彻底向国内资本开启。这意味着外商投资将面对一个更具竞争性的中国民航市场。
2005年12月1日政府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及附件,允许外国投资者和港澳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和独资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该办法自2005年12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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