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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备成立协会。深入村组调研时,要评估村基本情况,了解村民意愿,对整合完成、条件成熟的村,由镇政府向县扶贫办提出成立协会申请,村发起人向县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
村扶贫互助协会是以行政村为单位,首批成员控制在50-150户,根据协会发展情况,运行一两年后,可适当吸收新会员。全村贫困户优先自愿加入协会,要求贫困户加入比例不低于该村贫困户的50%,且每个互助联保小组要有1-2个贫困户;农户互助金不低于200元,每个互助协会执行同一标准。
县民政局同意筹备后,村成立协会筹备组,收集农户申请及互助金,引导农户就近、自愿组成5-7户互助联保小组,并签订小组合约;建立临时账户,将互助金和整合的小组资金存入临时账户;讨论起草互助协会章程(草案)。筹备组将筹备情况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批复后,村适时召开扶贫互助协会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立大会召开后,县互助资金协会帮助理事会到审计事务所、民政局、银行等部门办理验资、注册、开户等手续。县扶贫办拨付扶持资金,并支持每个协会2000元启动经费。
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会计、出纳3人组成,监事会由各互助联保小组长组成,监事长从监事会成员中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交叉,理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互助联保小组联系服务农户。
3、培训指导。在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之前,县扶贫办、财政局都要对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在资金运作3个月后,再对会计、出纳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培训;在运作过程中,县扶贫办、财政局和互助资金协会组成项目指导组,每年到每个协会实地检查指导,县互助资金协会通过“走下去和请上来”办法,不间断地为每个村级协会手把手辅导,直至教会为止。今年,国家还把霍山县列为软件管理示范县,目前各村协会正在开展录入工作。霍山县村级扶贫互助协会已步入规范化、规模化、效益化轨道。
4、管理运作。在协会管理上,依据协会章程,由理事会和监事会依靠互助联保小组共同管理互助资金。在实际日常管理中,主要依靠理事长、监事长、会计、出纳4人,互助小组组长协助管理。协会建立初期,享受误工补贴的也只是上述4人。理事会对会员加入、退出、借款、还款、收益、支出都公开公示。
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协会章程,遵守借、还款制度。借款程序是:借款户向小组长提出申请,小组长召集小组讨论借款先后顺序,填写“借款审批表”,报理事会、监事长集体会议审批,小组长领取“借款合同(代收据)”交借款户完成相关签字手续,借款人携带该合同和《成员资格证》到协会领取借款。每户借款最长期限12个月,单笔借款最高限额6000元,正常占用费率6-8‰,逾期借款提高至15‰。还款方式是:借款到期时,借款户携带《成员资格证》到协会还清借款和占用费。因上限控制在6000元,额度小,同时为了发挥借款效益,没有明确的分期还款制度,但提倡提前或分期还款。从2011年开始,当年借款当年收清,每个协会每笔借款不跨年。
在收益分配上,县财政局印发了《霍山县扶贫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互助协会收益主要来源于占用费、银行存款利息、上级支持和奖励的管理费。上级支持和奖励的管理费不参与分配,主要用于协会管理开支。
对占用费和利息的分配方案:分别提取公益金、风险准备金、公积金和管理费。公益金提取不低于10%,主要用于资助当地贫困户等公益事业;风险准备金提取按年底借款余额的1%加上逾期借款的20%提取,如果协会年底借款全部收回没跨年,又没有逾期借款发生,那么这个协会当年的风险准备金为0;扣除公益金和风险准备后的剩余部分,按1:1提取公积金和管理费,即50%用于基本金积累,50%用于管理费开支。这种灵活的激励约束分配制度,有利于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