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14-10-10 15:24:0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宁夏回族自治区 扶贫开发 “三西”农业开发 消除绝对贫困

(二)制约因素。

——自然条件恶劣,土地人口容量严重超限。我区中南部地区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之一,该地区南部阴湿低温,北部干旱少雨,土地瘠薄,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繁,危害严重。人均当地水资源可利用量仅为95m3,水资源极度缺乏,土地的人口容量超过了合理承载能力的8-10倍,人口、资源、环境严重失衡,靠天吃饭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贫困现象依然严重,给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带来了巨大压力。

——贫困人口比重高,自我发展能力弱。按照自治区初步确定的扶贫标准,宁夏仍有贫困人口105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29.7%。通过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衔接识别,由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重点扶持贫困人口还有65万人,占贫困地区农业人口的26%。特别是贫困人口构成复杂,分布的区域更具边缘性,生态更具脆弱性,仍有35万人居住在自然条件极为严酷的干旱山区、土石山区,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难度很大,靠开发当地水土资源等常规扶贫和工程措施难以解决贫困问题。由于贫困落后等原因,贫困人口的文化和技能素质总体偏低,消化和吸收现代生产方式和技术的能力较弱,自我发展能力有待提高。受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宏观经济波动、个人和家庭变故等因素影响,返贫现象突出。

——经济基础薄弱,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中南部地区工业发育慢,城镇化水平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数是以粗加工为主的中小企业,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农产品的附加值没能得到有效提升,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打出品牌,还难以将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截止2010年底,中南部8县(区)GDP为178.6亿元,占全区的10.9%;人均GDP为7708.1元,为全区平均水平的29.6%;地方财政收入6.8亿元,仅占全区的2.4%,财政自给率仅为7.3%。

——发展差距继续扩大,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艰巨。2010年,中南部8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3415.7元,只有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3.1%,全国平均水平的57.7%,与区内川区农民收入差距从2005年的1897拉大到2010年的2595.1元,与全国农民收入差距从2005年的1567. 9元拉大到2010年的2503.3元。从全国情况看,东中西部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事业差距都出现持续扩大的趋势,自治区山区与川区的发展差距也在逐步扩大。按照十七大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我区“十二五”时期的扶贫开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以贫困人口为基本对象,以集中连片的贫困片区为重点,以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加快发展为核心,以提高贫困人口发展能力为主要措施,以扶贫移民为突破口,统筹城乡,以工补农,以川济山,创新扶贫机制,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宁夏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把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和缩小发展差距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主要奋斗目标,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扶贫移民和人力资源开发,有效减少贫困地区农业人口。努力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和稳定发展能力稳步提高,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到2015年,扶贫移民34.6万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00元左右,年均增长13%以上,全区贫困人口减少60万人,年均减少15%,贫困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基本方针

——坚持开发式扶贫。坚持国家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在国家的支持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因地制宜,对有发展条件的地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对不具备发展条件的地区,积极采取生态移民、劳务移民、教育移民等扶贫移民方式,有序进行易地扶贫。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大科技培训和职业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坚持瞄准贫困人口,实现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得到有效扶持,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都能享受到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坚持统筹城乡。紧紧抓住宁夏沿黄经济区建设和大力推进城镇化的历史机遇,顺应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迁移规律,组织和引导中南部地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向城市、城镇、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有序转移,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使贫困地区农民家庭的青壮年劳动力走出来、稳下来,最终实现由劳动力转移向人身转移转变。

——坚持山川共济。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调配、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大力发展沿黄城市带,产业带,充分挖掘川区水土资源,利用沿黄的优势,把中南部地区贫困人口搬到黄河两岸,促进山川共建共享,实现和谐发展。

——坚持整村推进。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与资源环境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对于贫困村、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分片分区,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坚持大扶贫格局。缓解和消除贫困,维护贫困人口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坚持以整村推进和扶贫移民为平台,积极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各行业、各阶层的力量,形成一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主体、部门帮扶”的大扶贫格局。

第三章 对象与重点

一、扶持对象

按照自治区的扶贫标准确定的105万贫困人口,对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加大扶持力度。

二、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中南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主要有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同心县、盐池县、海原县、红寺堡区9个县(区),中宁县、沙坡头区、灵武市的山区,吊庄移民安置区、生态移民安置区。

三、扶持重点

重点支持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生态环境恶劣,山大沟深,缺少发展条件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回族聚集区的贫困乡(镇)、贫困村。通过两项制度衔接识别,并由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和有发展条件的65万重点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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