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消息:据国侨办网站报道,江苏省积极落实侨法执法检查整改措施,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发[2005]22号)的有关精神,近日由省财政厅、省侨办、省侨联联合出台新政策,对困难归侨及企业退休归侨发放生活补助,切实解决归侨的实际生活困难。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侨办、江苏省侨联关于对全省困难归侨及企业退休归侨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苏财行[2007]26号)中规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及农村归侨,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对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困难归侨(包括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对1978年底以前回国定居的企业退休归侨,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通知》还对发放生活补助的审批程序、发放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福建省侨办针对老归侨离退休职工享受60元生活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协商,并联合发出通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归侨退休职工增发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闽财行[2007]42号),对落实老归侨生活补贴待遇政策进行了重申。要求相关单位继续贯彻执行闽财综(1996)042号《福建省财政厅、省侨办关于归侨退休职工增发生活补贴的通知》和闽财综(1997)038号《补充通知》的要求,落实对归侨离休干部和1969年底以前回国定居参加工作后退休的老归侨,每人每月增发60元生活补贴的政策,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通知》还明确了各级财政局和侨办,负责对老归侨生活补贴增发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对散居贫困归侨及退休归侨给予定额生活补助,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贫困老归侨的关心和爱护,对凝聚侨心、发挥侨力,调动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