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 2006年是自1998年以来中国灾害损失最严重的一年。记者从财政部获悉,2006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救灾支出111.98亿元,在预防灾害发生、减轻灾害影响,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了做好救灾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工作,中央财政有关司局灾前主动了解灾情预测预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预算、预拨和救灾物资采购工作。如2006年适当调整灾民生活救助标准,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年初预算比2005年年初预算增加了一倍。
在灾害发生过程中,中央财政有关司局随时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安排救灾应急资金。灾后主动研究恢复重建问题,根据情况及时追加救灾资金预算,并监督资金落实。如2006年追加地方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费2亿多元,用于灾民倒损房屋重建。
此外,中央部门预算中还专门安排了部分事业经费,用于民政部、农业部等有关灾害管理部门和机构救灾工作支出,为灾害预警、决策指挥、组织调度等各方面灾害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动物防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中央财政还从扶贫资金中安排4500万元,用于灾区群众灾后恢复生产,并及时拨付“送温暖、献爱心”捐款近5000万元。(记者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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