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份流动人口生头胎“办证”简化(图)

2013年08月09日08:4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准生证 办证 育龄 户籍所在地 婚育证明 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 户籍地 生育服务证 待产

热线咨询

婚育情况证明可委托亲戚办理

昨日,记者致电计生服务热线12356,询问流动夫妻在回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不便(如临产)的特殊情况下,能否通过签署“初婚初育”承诺书,在京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根据该热线指引,记者联系到昌平区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科。该科工作人员表示,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可以委托老家亲戚办理。

但记者以待产孕妇身份称,自己的户籍不在家乡,而是因为此前上学、工作等原因在另外一个省市,而且是集体户口,短时间内当地也无法开具婚育情况证明,而自己又临产。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少流动夫妇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她说,这种特殊情况下,流动夫妻可以签署承诺书,先做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计生部门会与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实签署者的生育情况。若承诺内容不实,会追究签署者的法律责任。

部门回应

上户口还要回原籍补办准生证

东城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在向各区县计生部门做培训时曾表示,对于流动人口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具户籍地婚育情况证明,可以签署承诺书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不过,该工作人员坦言,目前流动人口育龄夫妻不办准生证,在京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签署承诺书的情况较少。

因为,生育服务登记和“准生证”的作用相差很大,“准生证”是给孩子办户口的必备条件,而生育服务登记仅代表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能在居住地享受到一些基本计生服务和生育保险,“这仅仅能替代‘准生证’的很小一部分作用,给孩子办户口还要回户籍地补办准生证”。(记者魏铭言)

 

   上一页   1   2   3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