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 专家建议国家层面立法

2013年01月14日10: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儿童福利机构 未成年人保护法 收养法

专家观点

儿童保护须国家层面立法

目前,尽管国家的各类政策已经为儿童拉上了一个网,但这个兜底的网“太破、漏洞太大”,所以才会不停地有孩子被伤害。

2011年,我国开始推行孤儿津贴政策,这一度被一些专家认为这一年是我国儿童福利开始的“元年”。

但童小军并不这么看,“儿童保护现在在我们国家基本没有概念,到现在儿童福利仍旧是一个空白。”童小军说,儿童作为一个权利的主体,没有一个整体的法律是专门针对这个群体的。目前针对儿童的法律有两部,一个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是《收养法》,但前者只是倡导性、理念性的,不具有操作性,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找不到一个具体对应的执行部门。

除两部法外,我国还有针对儿童如孤儿、流浪儿童等各类政策,“这些政策解决的只是纯粹的问题,而不是从儿童的角度系统地真正地保护其成长。”童小军说。

在童小军看来,父母作为孩子的自然监护人,很多时候可能失能,比如遭遇意外、失业、精神病患者等,或孩子遭遇大病、残疾等情况,“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国家来兜底的,但现在大多是依靠家庭,国家的责任没有很好地限定。”童小军说,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是家庭,这就意味着国家应该给家庭最大的支持,帮助其完成让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和义务。

童小军说,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尽管已起草完成,但童小军认为这是远远不够的。“民政部只管儿童福利工作,只能做到这样(指起草儿童福利条例)。”童小军认为,儿童保护要立法,一定要通过国家层面来进行,且一定要细致到各层级人员该做什么。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所有可能接触到的专业人员如教师、医生等及家庭监护人,国家都应该通过法律来规范这些人的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是不能做的,一旦做了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必须要予以明确。

先行者

120村试点儿童福利项目

“在试点村,每一个孩子的信息、状况、需要何种服务、是否需要干预、需要何种干预等等,我们都知道。”童小军说。

于2010年5月启动的中国儿童福利示范项目,旨在探索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的建设路径。该项目由民政部牵头,在四川、河南、新疆、云南以及山西五省区十二个县的120个村展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至2015年。

何为福利递送体系?童小军解释说,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儿童工作是福利行政,而没有福利服务,“我们(行政)只是管拨钱,在此体制之下把经费一层层拨下去,但是没有人来看管这些经费,拿到津贴的人生活是否改善、改善到什么程度、有无新的需求等等这些问题,是福利行政无法回答的。”童小军说,必须要开展福利服务,应对个性化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此次项目实践即是要把福利服务补充进去,使福利行政更高效。

“当时选择在农村开展的理由是,若在农村地区做成功了,那么推广到全国则不在话下。”作为该项目的指导专家之一,童小军说,该试点旨在建立一个综合性的预防、发现、报告、干预的全面机制,试点情况须定期向民政部汇报。

该项目试行迄今已经3年,“现在试点村基本框架已经搭成。”童小军说,试点地区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儿童之家)、专门的人员(儿童福利主任和项目主任队伍)、督导培训机制(专家对口支持)等来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并基本形成了“以儿童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的雏形。

“通过试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她举例说,现在在社区里,谁知道社区里有多少孩子,是什么状况?“此外,现在针对困难家庭提供救助的低保制度,并未纳入儿童视角,但在试点村,只要家里有儿童、又符合低保条件的,都会将其纳入低保。”本版采写本报记者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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