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 专家建议国家层面立法

2013年01月14日10: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儿童福利机构 未成年人保护法 收养法

日前,民政部回应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时承认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称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目前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针对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如大病、残疾、被遗弃等,今后有望建立一个预防、发现、干预机制,各层级拟建立儿童服务机构,配备专人担任儿童保护工作。

草案内容

各级拟建儿童服务机构

据了解,民政部于2010年启动了儿童福利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去年完成初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作为起草专家之一,一直参与其中。

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儿童福利处的组织下,众多专家们从2010年就开始致力于儿童福利条例草案的起草。至2012年下半年,经无数次讨论、修改,儿童福利体系的草案最终完成。

“只有有了机构和专门的人,才能更好地开展儿童工作。”起草过程中,童小军等专家建议,儿童福利条例中,首先应明确,要在各层级建立儿童机构以及人员的专业化、体制化,包括社区、区县等层级,最低一级设在社区或村庄,叫儿童服务中心,来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除了建立专门机构、设置专门的人员之外,童小军等专家建议,还要建立各个层级的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各个部门,如卫生、医疗、教育、公安、司法等,以满足儿童的各种情况需求。同时,机构如何建立、承担责任、相应政策以及资金保障等,也应在条例中规定。

童小军认为,理想情况下,建立机构如上升到国家层面,就应设立国家级的儿童机构如儿童福利局。

据了解,参与起草工作的专家意见将在草案中予以体现。

记者同时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将力争在全国每个5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都建立至少一个儿童福利机构。

社区将实现儿童风险预防

“由于不是立法,只是条例,所以其更多的应是预防。”童小军说,儿童最佳成长的环境就是家庭,所以要把所有在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都要预防住,对每种风险都要有应对策略和服务,“这种预防的政策就是福利。”

童小军说,对于父母来说,儿童这个脆弱群体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家庭贫困、失业、大病、服刑、逝世等等;对于孩子来说,则是孩子的身体状况和社会交往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残疾、心理问题等等。

专家建议,条例应该明确儿童各种风险的预防、发现、干预机制,比如贫困、家庭暴力、辍学、大病、残疾、艾滋病儿童等儿童的各种情况,并针对这些风险给予相应补贴;其次,还应给予后续帮助,如治疗后的康复工作、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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