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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规定“必要的帮助”
事实上,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必要的帮助”是什么,具体谁执行,如何实施,均没有提及。
“政府是知道这一群体存在的。”2002年前后,《北京文学》社长兼执行总编杨晓升通过对6个失独家庭的探访,撰写了长篇报告文学《只有一个孩子——中国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悲情报告》。
这部报告文学的命运同样悲情,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有出版。
“写这本书的目的不是攻击计生政策,而是探讨如何解决这个日渐庞大的群体面临的问题。”10年过去,杨晓升构想的救助体系依然没有出现。
在北京,一些尝试在慢慢进行。
西城区展览路街道在3年前联合辖区内的失独家庭组建“新希望家园”,通过组织活动、心理互助等帮助失独者走出心理困境。
丰台区的民间团体瑞普华老年救助基金会正筹划公益组织“萤火虫公社”,搭建平台帮助失独者实现自治。
北京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未来计生委和计生协会在政策、经济和情感三个层面加大对失独群体的关注和帮扶,解决他们面临的生活和心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