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计划生育法条件不成熟

2012年02月18日14: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教科文卫 全国人大 计划生育奖励 奖励扶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独生子女父母 意见和建议

代表建议修法明确全国计划生育奖励原则及标准

教科文卫委认为目前不宜在法律层面作统一规定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了解到,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教科文卫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政策规定,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待条件成熟时,修改完善法律。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孙菁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代表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统一规定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原则,把奖励政策、特殊扶助制度等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受奖年限,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补助制度等。

教科文卫委认为,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国家近几年来强调的通过激励机制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工作思路是一致的。在实践中,各地都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奖励政策和规定。这些政策和规定,既体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精神和原则,也充分体现了各地的特点,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教科文卫委提出,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对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特别是补助标准等不尽一致。这种差别化的奖励标准,会随着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有所调整的状况还将延续。因此,目前还不宜在法律层面对全国计划生育奖励原则及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记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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