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团伙残害儿童身体 人为造成残疾骗取同情

2011年01月04日14:4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团伙 儿童虐待 人为造成残疾 儿童福利院 儿童救助 儿童权益 宝贝回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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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建立中国的“儿童福利局”

很多人对电影《刮痧》中美国那个“横行霸道”的儿童福利局印象深刻。实际上,美国的儿童福利局是一个有效保护儿童的机构。美国联邦政府于1912年就设立了儿童福利局,专司儿童福利保护。儿童福利局与警察局、法院以及民间组织合作,织成了一张保护儿童的立体网络。

中国有无必要建立一个类似美国儿童福利局的机构?周晔认为:“关键在于需要一个统一的行政部门,对所有的儿童服务进行协调和监督。如苏格兰行署有权力协调与儿童福利有关的所有部门,包括教育、健康、警察、司法等;再如印度,虽然没有专门的儿童部,但是设立了妇女儿童发展部,能够起到牵头和协调各个与儿童有关部门的作用。在中国,操作上既可以是新的单独的机构,也可以是某个部委下设的司局,但这个部门必须有行政权力来协调与儿童相关的各种服务。”

尚晓媛教授在谈到我国儿童保护现状时说:“目前,我国的儿童保护工作实际上主要依靠公安部门,包括打拐、制止儿童虐待等工作,都是找公安部门。但是,公安部门不是专司儿童保护的机构,在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着‘不告不理’的现象。共青团和妇联虽然有保护儿童的职责,但都不具有行政权力。现在,我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设立了儿童福利处,但儿童福利处目前的权限只限于孤残儿童救助。我认为,我国有必要建立国家级的儿童福利局,来切实保护儿童权益。”

“儿童是我国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因为他们发不出自己的声音。儿童受到虐待后,往往因为年龄太小,无法自己申诉。如果加害人是儿童的父母,或者儿童没有监护人,就更没有人为儿童说话。儿童虐待案件就会像没有发生一样,只留下沉默的受害者。社会不能对儿童虐待不闻不问,保护孩子的生存权应是第一位的,这需要民间的观念转变和相关机构的努力。”尚教授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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