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在《河北学刊》2008年第3期上撰文指出,通过对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我国内地人口粗离婚率逐年升高,1985年我国内地的粗离婚率只有0.44%,1995年增长到了0.88%,2003年达到1.05%,2005年达到1.37%。这既有人们婚姻观念变化的因素,也受到我国婚龄人口供给的影响。我国每年登记结婚的对数在逐步减少,而离婚率在迅速上升。
在地区分布上,东北三省离婚和再婚率比较高,但浙江、江苏、广东省却不明显。人们的初婚年龄进一步推迟,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不管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人口,在整个20-39岁之间的婚配期,2005年未婚人口所占百分比都大于2000年。这就是说,即使从近5年的数据看,都显现出婚龄期未婚百分比的上升趋势,未婚人口所占百分比越来越高。农村老人的丧偶问题重于城市。青少年人口性别比失衡,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得到的数据可以看出:5-9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19.30,10-14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14.20,15-19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07.88。这就是说,未来男性“婚荒”问题将会非常严重。(甘万全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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